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总承包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03 17:05

  为提升我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效益,充分调动和发挥代建单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市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总承包办法》(以下简称《代建总承包办法》)(厦建规〔2023〕2号-协),于2023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我市项目基本实行全过程代建制管理。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以来实施代建管理的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占比由60%上升至71%;代建项目决算比概算平均节余率接近10%。总结我市代建管理经验,考量现行代建管理中存在的项目前期周期过长、可研方案概算批复等前期成果质量优良率不高、项目节余比例有待提升、代建单位内驱力不足等问题,有必要在现行代建管理机制中创新性设置代建总承包管理模式,该模式以提升项目综合效益为目标,吸取传统代建与工程总承包优点,系统综合设置前期阶段与实施阶段代建机制。

  (二)可行性

  在总结同集路(集杏海堤-同安城区段)提升改造工程、马青路(南海一路-钟林路)提升改造工程等项目经验基础上,结合《厦门市建设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代建工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规〔2021〕2号-协)、《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协〔2019〕14号)等文件执行情况,制定了《代建总承包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代建总承包的定义、项目确定、代建单位选择、工作职责、激励机制等内容,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代建总承包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一是定义了代建总承包模式和前期阶段代建单位、代建总承包单位。以实现项目节约高效质优为目标,本办法在吸取传统代建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优点基础上创新性设置了适合我市实际的代建总承包模式,该模式优于传统的工程费用包干模式之处在于将项目投资节余大部分归属财政,少量节余以激励形式奖励给代建单位。代建总承包模式是指项目策划生成时,建设单位委托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代建总承包单位按总体建设目标和投资节余目标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有关部门根据完成情况予以代建单位相应激励的代建模式。同时,以强化前期阶段和实施阶段投资成本管控为目标,将概算批复作为前期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工作分界点,分别明确了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和代建总承包单位的定义。二是明确前期阶段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责任。三是明确代建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责任。

  (二)项目确定。一是明确了代建总承包项目规模要求。原则上选取投资规模较大、技术相对成熟、质量安全可控、建设指标明确且方案不需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的概(估)算2亿元及以上的房建类等非线性项目、概(估)算5亿元及以上的道路类等线性项目(轨道主线工程除外)。二是明确了代建总承包项目的确定程序。重大片区内项目,由重大片区指挥部确定;非重大片区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单位选择。一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和代建总承包单位,如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应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个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选择有关事宜的通知》(厦建协〔2022〕4号)有关要求执行。二是明确了择优选择前期阶段代建单位的考核要素。建设单位应当重点考核项目的前期工作代建实施方案、工期目标和代建单位的业绩、资格、资信等方面。三是明确了择优选择代建总承包单位的考核要素。建设单位应当重点考核工程实施方案、投资节余目标、施工工期和代建总承包单位的人员配备、业绩、资格、资信等方面。四是明确了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代建总承包单位的用时,招标文件应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十日。

  (四)工作职责。一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工作职责,即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确定建设需求、使用功能、建设标准、项目前期阶段和实施阶段管控目标,加强概(估)算报批材料等前期工作成果审核把关,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前期工作成果移交,加快前期阶段建设单位管理费审核拨付,及时牵头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和工程移交。此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23〕2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建〔2017〕80号)文件中前期阶段和实施阶段建设单位管理费分配比例和建设单位管理费拨付原则,明确了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和代建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和拨付原则。二是明确了项目责任单位工作职责。鉴于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协调推进,应加强对项目可研方案、方案(初步)设计、概(估)算报批材料等前期工作成果审核,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牵头协调解决工程移交的难点、堵点问题。三是明确了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工作职责。鉴于可研方案、方案(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成果质量会直接影响项目投资概(估)算批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前期阶段推进进度对项目进度有重大影响,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应当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进度,负责概(估)算报批材料等前期工作成果审核把关,做好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工作,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等工作,积极主动、限时移交前期工作成果。四是明确了代建总承包单位工作职责。鉴于代建总承包单位对前期工作成果的合理优化设计,直接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同时施工过程中的履责管理和风险管控也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代建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投资管控且不得降低设计标准,加强参建单位履约履责管理,强化施工过程风险管控,实现工程投资节余目标,履行好竣(交)工验收至移交期间管养责任。

  (五)激励机制。一是明确了前期阶段激励机制。按照以“正向激励为主,反向激励为辅”原则,根据发改部门概算批复经验,合理控制项目差额率(即概算与决算的差额占概算的百分比),对前期工作代建单位设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二是明确了实施阶段正向激励。参考《厦门市财政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完善代建激励约束机制等事项的通知》(厦财建〔2017〕81号,已失效)、《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期管控指导规范(2021年修订)》(厦建重〔2021〕18号)以及厦建协〔2019〕14号、厦建规〔2021〕2号-协等文件中关于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的激励措施,本办法明确了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均同时满足代建总承包合同约定目标的,对代建总承包单位予以投资、质量、进度控制三方面奖励一定比例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记录良好信用记录的正向激励。三是明确了实施阶段反向激励。参考厦财建〔2017〕81号、厦建重〔2021〕18号等文件中关于投资、质量、进度控制的激励措施,本办法明确了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未满足代建总承包合同约定目标的,对代建总承包单位通过在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三方面扣减一定比例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反向激励。四是明确了激励兑现方式。参考厦财建〔2017〕81号文件中的激励兑现方式,为更好的激发代建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本办法明确了激励兑现方式,规定了正向激励费用在项目投资节余中统筹安排。相关薪酬激励在前期阶段代建单位、代建总承包单位工资总额中予以单列管理,以及实施阶段激励资金落实到代建总承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分配比例。

政策文件链接http://js.xm.gov.cn/gzdh/jzgcxt/jsqk/202303/t20230302_27226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