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各施工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已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了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厦建筑〔2021〕46号),在本次信用评价过程中,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参评申请、纳税信息或有关信用信息,鉴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本着公平、公正,同时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决定对有意愿参评的企业,给予一次补充评价的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2021年6月1日起,我局重新开放信用评价平台,请有意愿参评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补充评价的企业,在信用评价平台提交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信用信息、纳税信息和参评申请。
参评申请和相关信用信息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批次的评价标准与《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厦建筑〔2020〕92号)一致。
招商引进企业2020年度产值未达到扶持标准的,可参与补充评价批次,按2021年上半年产值是否达到扶持标准重新认定信用等级。
我局将审核有关信用信息,并请税务部门协助核实纳税数据,核实后单独计算这部分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对照指标设置方案认定其信用评价等级。
三、综合评价平台登录地址
厦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js.xm.gov.cn)--业务系统--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平台(企业端)--信用评价。
四、综合评价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技术支持QQ群: 279519463、479534755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8123043
评价工作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8123025、8123094
五、工作要求
希望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信用评价的工作,按照要求和时限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信用评价基本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诚信承诺书
4.信用评价操作手册
5.纳税金额填报须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