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住房和建设领域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08 15:25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和建设领域经济普查工作,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2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员督促普查登记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动员组织辖区内普查对象(建筑业企业,含非一套表单位、个体户)做好普查登记,督促企业按普查要求填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果;配合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做好数据的核查核实工作,切实提高住房和建设领域普查数据质量。

  二、配合做好普查指导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配合同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做好查遗补漏、普查登记、业务指导等工作;做好辖区内普查对象的统计培训指导工作,帮助企业理解统计指标口径、涵义、填报要求等。

  三、开展普查走访动员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派员与同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开展走访动员,督促普查对象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如实填报数据。

  四、广泛开展普查宣传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按统计部门要求,利用本部门官方网站、服务窗口、微信公众号、一体化系统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普查相关工作,并填报《统计联系人登记表》,于2月9日前反馈我局建筑业处。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应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统计联系人登记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统计联系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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