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征集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3-23 14:5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3〕4号)等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装配式装修在工程建设中应用,现在厦门市范围内征集装配式不少于3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在建、新建、改扩建或既有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2.参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或《关于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造方式评价标准的通知》(厦建总〔2020〕11号)等要求实施装修的项目。

  3.鼓励装配式的住宅、办公、公共建筑等项目申报。

  二、工作要求

  1.大型项目建设单位、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特级施工企业,应当率先组织申报和开展相关试点。

  2.应当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技术、资金等,能够形成良好的试点成果。

  3.申报项目应当重点围绕以下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1)装配式装修的成套技术应用。

  (2)装配式装修一体化设计流程。

  (3)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及信息化管理。

  (4)装配式装修标准化部品部件及全生命周期管理。

  (5)无损拆除与可逆安装的相关技术与应用。

  (6)穿插流水施工与组织管理。

  三、申报方式

  1.申报主体。建设单位或相关参建单位。

  2.申报材料。

  (1)电子材料:申报单位填写《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jsjzgb@sina.com(含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本)。

  (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01室)  。

  3.申报时间。2023年4月15日之前。

  四、保障措施

  1.装配式装修项目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等5部门规定(闽银保监发〔2023〕3号)享受绿色金融政策。

  2.装配式装修项目作为考核各区发展装配式或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作为确定龙头企业的重要因素。

  3.福建省住建厅支持装配式装修项目评奖评优,优先评定专业工程“闽江杯”省优质工程。

  4.福建省住建厅适时对推进装配式装修表现突出的市场主体予以通报表扬(闽建筑〔2023〕4号)。

  5.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21〕143号)规定,将装配式装修纳入良好行为采集标准,通过施工阶段专家评审、确认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或《厦门市装配式装修评价细则(试行)》的项目(总承包单位、主要贡献单位),可以纳入C3良好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王淑燕    联系电话:0592-812303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