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贯彻“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将《厦门市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予公布,为做好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特补充如下措施,望一并执行。
一、组织机构:市建委授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组织资格”的审查,报市建委批准后发给证书。并负责日常执行情况查验。
二、申报范围: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1.在建的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组织资格者,可补办“招标组织资格证书”。
2.正在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需办理招标组织资格证
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组织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工程项目招标组织资格管理,根据福建省、厦门市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组织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第二条 建设、监理和咨询单位为完成或受托完成工程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设备安装)任务,合理选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队伍而开展招投标活动,需设立招标组织。
第三条 招标组织应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取得《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格证书》(下称《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其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
第四条 招标组织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别应具备下列相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一)、甲级招标组织:
1.主要负责人熟悉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技术法规的基本建设程序,参加过三个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招投标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在职的高级工程师二名和高级经济师(高级造价工程师)一名作为技术经济负责人。
3.土建、工艺、设备、水电、施工、经济、财务管理等工程需要的专业人员要配套,全员不少于12人。
4.中高级技术职务占总人数60[[]%]以上。
5.专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具有审查勘察、设计、施工、概预算、熟悉材料设备性能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6.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需具备:持有福建省(厦门市)预算证书,预算人员6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一人,中级职称二人以上,专业配备齐全。
(二)、乙级招标组织:
1.主要负责人熟悉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技术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参加过三个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招投标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在职高级工程师、经济师(造价工程师)各一名作为技术、经济负责人。
3.土建、工艺、设备、水电、施工、经济、财务管理工程需要的专业人员要配套,全员不少于12人。
4.中级技术职务占总数50[[]%]以上。
5.专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具有审查勘察、设计、施工、概预期算,熟悉材料设备性能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6.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需具备:持有福建省(厦门市)预算证书,预算人员5人以上,中级职称三人,专业配备齐全。
(三)、丙级招标组织:
1.主要负责人熟悉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政策、技术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参加过三个一千万左右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招投标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2.在职工程师、经济师(造价工程师)各一名作为技术、经济负责人。
3.土建、水电、设备、施工、经济、财务等工程需要的专业人员要配套,全员不少于8人。
4.中级技术职务不少于4人。
5.专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具有审查勘察、施工、概预期算,熟悉材料设备性能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6.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需具备:持有福建省(厦门市)预算证书,预算人员4人以上,中级职称二人,专业配备齐全。
第五条 持有《资格证书》的招标组织机构级别可承担下列建设项目招标。各级别招标组织可具务同级别或低级别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资格。甲级招标组织:大型工程(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类别为二等工程乙级招标组织:中型工程(1千万以上-8000万元内人民币) 工程类别为二等工程丙级招标组织:小型工程(1千万以内人民币) 工程类别为三等工程高级别招标组织可从事低级别项目招标。工程类别及等级见附表。
第六条 持有《资格证书》的招标组织,只负责本单位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具备与该工程相应的招标资格的,招标组织,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建设造价咨询公司或建设监理公司代理为其组织招标工作、施工管理或编制标底。
第八条 资格审查的资料及内容:
(一)、资格审查呈报表
(二)、建设单位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和法人证书。(负责人任命书)。
(三)、主要负责人、经济、技术负责人登记表及职务、职称复印件。
(四)、在职专业人员花名册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申报招标组织资质的单位,必须对其申报材料负责,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已取资格。
第十条 取得资格的招标组织,要遵守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政策、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招标组织,根据情节分别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组织资格的审查、办证工作,由市建委授权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组织的资格,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类别及等级
序号 | 工程类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一 |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工程 |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25层以上; 30米跨度以上 | 16层以上; 24米跨度以上 | 16层以上; 24米跨度以上 |
高耸构筑工程 | 高度200米以上 | 高度100米以上 | 高度100米以下 | ||
住宅小区工程 |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 | ||
二 | 治金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炼铁工业工程 | 年产100万吨以上 | 年产20万吨以上 | 年产20万吨以下 |
炼钢、轧钢工业工程 | 年产100万吨以上 | 年产10万吨以上 | 年产10万吨以下 | ||
特殊钢工业工程 | 年产50万吨以上 | 年产10万吨以上 | 年产10万吨以下 | ||
三 | 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 | 炼油化工工业工程 | 大型石油化工程 |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 | 小型石油化工工程 |
输油汽管道工程 | 2000千米以上; 跨省,市管道 | 1000千米以上; 跨省、市管道 | 1000千米以上; 跨省、市管道 | ||
储油气容器设备安装工程 | 高压容器20MPA以上; 大型油气储罐20万立方米/台以上 | 高压容器15MPA以上; 大型油气储罐15万立方米/台以上 | 高压容器15MPA以下; 大型油气储罐15万立方米/台以上 | ||
四 | 化学工业建筑安装工程 | 制酸工业工程 | 年产硫酸16万吨以上 | 年产硫酸8万吨以上 | 年产硫酸8万吨以下 |
制碱工业工程 | 年产烧碱3万吨以上;年产纯碱40万吨以上 | 年产烧碱7500吨以上;年产纯碱4万吨以上 | 年产烧碱7500吨以下;年产纯碱4万吨以下 | ||
有机化学工业工程 | 年产3万吨以上塑料及相应后加装置;年产4万吨以上乙烯及相应后加装置;年产4万吨以上化纤 | 年产1万吨以上塑料及相应后加装置;年产2万吨以上乙烯及相应后加装置;年产5千吨以上化纤 | 年产1万吨以下塑料及相应后加装置;年产2万吨以下乙烯及相应后加装置;年产5千吨以下化纤 | ||
五 | 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 | 火力发电站工程 | 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 | 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 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
核力发电站工程 | 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 | 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 | |||
输变电工程 | 33万伏以上 | 6.6万伏以上 | 6.6万伏以下 | ||
六 | 建材工业建筑安装工程 | 水泥工业工程 | 年产100万吨以上 | 年产普通水泥20万吨以上;年产特种水泥5万吨以上 | 年产普通水泥20万吨以下;年产特种水泥5万吨以下 |
玻璃工业工程 | 年产100万箱以上 | 年产50万箱以上 | 年产50万箱以下 | ||
七 | 森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 | 木材加工工业工程 | 年制材15万立方米以上; 年产人造板5万立方米以上 | 年制材15万立方米以上; 年产人造板1万立方米以上 | 年制材5万立方米以上; 年产人造板1万立方米以上 |
八 | 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 | 造纸工业工程 | 年产3万吨以上 | 年产1万吨以上 | 年产1万吨以上 |
合面洗涤剂工业工程 | 年产3万吨以上 | 年产1万吨以上 | 年产1万吨以上 | ||
印染工业工程 | 年产1亿米以上 | 年产5000万米以上 | 年产5000万米以下 | ||
九 | 铁路建筑工程 | 铁路、枢纽及电气化线路工程 | 新建、改建一级干线,单线铁路山区40千米以上,平原丘陵50千米以上;双线30千米以上 | 新建、改建一级干线,单线铁路山区40千米以上,平原丘陵50千米以上;双线30千米以下,二级T线及站线 | 专用线 |
铁路隧道工程 | 单线3000米以上;双线1500米以上 | 单线2000米以上; 双线1000米以上 | 单线2000米以上; 双线1000米以上 | ||
铁路桥梁工程 | 长度500米以上 | 长度100米以上 | 长度100米以下 | ||
十 | 公路建筑工程 | 公路工程 | 二级以上 | 三级以上 | 四级及等外级 |
专用公路工程 | 高速公路 | ||||
公路隧道工程 | 500米以上 | 100米以上 | 100米以下 | ||
公路桥梁工程 | 单跨100米以上 总长1000米以上 | 单跨40米以上 总长200米以上 | 单跨40米以 总长200米以下 | ||
十一 | 港口建筑工程 | 码头工程 | 年吞吐100万吨以上 | 年吞吐50万吨以上 | 年吞叶50万吨以下 |
船坞工程 | 2.5万吨级以上 | 1万吨级以上 | 1万吨级以下 | ||
十二 | 航空航天工程 | 机场、导航工程 | 一级机场 | 二级机场 | 三级机场 |
风洞工程 | 大型跨音、超音速风洞及特种风洞 | 中型跨音、超音速风洞及特种风洞 | 低速风洞及各类小型风洞 | ||
航空专用试验设备工程 | 大型整机、系统模似试验设备工程 | 大型部件模拟试验设备、整机试验设备工程 | 中、小型模拟试验设备、部件试验设备工程 | ||
十三 | 航空航天工程 | 航天器及运载工具总装车间,发射试验装置 | 研制、生产航天飞行器、运载火箭、大型动力装置等基地 | 总体设计部(所),总装厂、发动机、控制系统、惯性器件、地面设备及大型试验台、试车台等综合性建设项目 | 各类试验室、计算中心、仿真中心、地面测控站、研究用房和试制生产车间等单项工程 |
十四 | 邮电通讯广播设备安装工程 | 有线、无线传输通信工程 | 跨省;一级干线 | 省内;二级干级 | 市、县内工程 |
邮政、电信、广播枢纽及交换工程 | 省会城市级以上枢纽 | 地市级枢纽 | 县级枢纽 | ||
十五 | 热力及燃气建筑安装工程 | 气源厂及管、站工程 | 日供气30万立方米以上; 8个大气压以上 | 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3个大气压以上 | 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下;3个大气压以下 |
气罐(柜)工程 | 15万立方米/日以上 | 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下;3个大气压以下 | 10万立方米/日以下 | ||
热力厂及供热管线工程 | 单台25百万大卡/时以上;10千米以上 | 单台6百万大卡/时以下;5千米以下 | 单台6百万大卡/时以下;5千米以下 | ||
十六 | 给水排水建筑工程 | 给水厂及给水管网工程 | 30万吨/日以上 | 10万吨/日以上 | 10万吨/日下 |
污水处理厂工程 | 二级以上处理 | 二级处理 | 一级处理 | ||
输、排水工程 | 直径1200、长度10千米以上 | 直径800、长度10千米以上 | 直径800、长度10千米以下 |
说 明
1.表中“以上”、“以下”数中,以上者含本数,以下者不含本数。
2.表中:冶金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化学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建材工业建筑安装工程、森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铁路建筑工程、公路建筑工程、港口建筑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及邮电、通讯、广播设备安装工程定为单一工程类;其余为部门交叉工程类。
3.未列入工程类别的国务院非工业、交通部门所属的其它工程类,均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类对待。在单一工程类别表中未列入的其它工程科目,由国务院有关工业、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或习惯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