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2-11-2019-021 主题分类 市政府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
生成日期: 2019-01-08
标 题: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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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闽政办〔2009149 号),市建设局印发了《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厦建工〔20191),于201913日正式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要规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为本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方面,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并落实企业、部门、班组(岗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建立各个层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责任制等内容。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了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等内容。

政策源文件:http://js.xm.gov.cn/gzdh/gcjs/tzgg/201901/t20190104_2201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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