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6-70-01-2023-023 | 主题分类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建设局 | 文 号 | 厦建办函〔2023〕24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2 | ||
标 题: |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2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2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叶少静代表:
《关于推动全市农村自建房建设意外保险惠民政策落地,切实保障广大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第0225号)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认真研究,积极推动有关工作并汇总整理各协办单位办理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代表建议分析了农村自建房存在的现状和困境,针对痛点提出了全面纳管、安全生产、惠民保险、高效服务、保障民众等建议,市建设局高度重视,保持与代表持续沟通,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及时召集各区集中研讨,与农业农村、财政、银保监等部门深入研究,指导规范我市农村自建房纳管工作,探索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措施与成效
针对代表所提具体建议,我市已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具体如下:
(一)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纳管
2022年7月,市建设局联合农业农村、资源规划、执法、应急、住房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的通知》,在农村自建房全面推行“三建房、四责任、五保障”制度,即农村建房全面推行“图集建房、工匠建房、钢管建房”三大措施,压实“区级属地、镇街监管、村居督促、业主主体”四级责任,落实“机构、制度、经费、执法、平台”五项保障,农村自建房纳管取得一定成效。截止2023年3月,全市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13098宗,各区及镇街共投入纳管经费2681.8万元,配备纳管人员215人,巡查16231人次。1-2月份,我市未发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同比去年实现双下降。
(二)探索实施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保险
市建设局积极探索,拟联合市财政局、厦门银保监局出台《厦门市推广农村住宅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实施意见》将对本市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行政区域内,经批准的农村住宅建设项目,统一实施农村住宅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区为单位,由各区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与承保单位签订保险协议,一次性按年度为全区经批准的的在建农村住宅建设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承保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
三、今后推动计划
目前,《厦门市推广农村住宅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正在按程序报批,正式印发后,市建设局将牵头组织承保机构招标,加强宣传、推广,指导各区开展专职监管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安全生产教育、风险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安全奖励等事故预防工作;指导承保机构根据我市农村住宅建设数量和区域特点,成立安全技术服务小组,每季度对在建农村住宅实施一次全覆盖安全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将巡查结果通报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鼓励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监理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农房施工安责保险制度实施,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纳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庄毅伟
联 系 人:黄诗斌
联系电话:13906010917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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