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70-01-2021-061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办函〔2021〕63号
生成日期: 2021-07-20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50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50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50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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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建议》(第202150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办理工作背景

  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核心在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宜居人民环境。近年来,我市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结合项目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及绿色建造方式。2020年12月16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给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

  收到提案后,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共同积极办理,就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法律法规体系等相关工作进行梳理。

  二、 措施与成效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工作要求,2014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将强制实施绿色建筑范围扩大到所有民用建筑。我市从2014年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通过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1月1日我市施行《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将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纳入法制范畴,以一星级绿色建筑为主,鼓励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必须一次性装修到位。我市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19年6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经过十三五期间的推广,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1年3月,我市发布《厦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市发改委正在牵头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规划中已明确推广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在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民用建筑等领域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力度,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打造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制定绿色建筑管理维护标准,加强绿色建筑后期维护管理。

  (二)实施绿色建筑财政奖励

  充分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奖励的精神,2015年11月,我市出台《厦门市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对主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实施财政奖励奖励。一是对开发建设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给予市级财政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星级绿色住宅30元/m2,二星级绿色住宅45元/m2,三星级绿色住宅80元/m2,除住宅、财政投融资项目外的绿色建筑20元/m2;二是对购买高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契税奖励,实行“先征后奖”,对于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返还20%契税,购买三星级绿的,给予返还40%契税。

  (三)提升建筑节能标准

  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我市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9年6月起实施《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进一步提高至70%。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015年7月,我市获批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取得国家补助资金6000万元。2019年3月我市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住建部验收,累计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304万㎡,城市节能改造平均节能率23.2%,每年可节约电力约5720万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38万吨。我市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62.6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9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完成总量名列全省第一。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我市2012年获批住建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市建设局2013年发布《厦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厦建科[2013]37号),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和财政补助做了相应的规定。近几年,通过示范项目的带动,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321.24万平方米。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海水源热泵应用示范项目”,是目前我省规模最大的海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机组额定总制冷量41.397MW,示范面积60.97万平方米。

  (六)推广装配式建筑

  1.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水平

  一是加强装配式项目实施。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和施工管理工作。二是规范装配式项目要求。明确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总体要求、评价认定要求和建设管理要求。三是推进装配式项目试点。推动特房樾熙湾装配式装修、太保家园厦门国际颐养社区等试点项目落地。四是完善装配式专家名库。逐年向省住建厅推荐申报我市产业化专家,现本市入库专家157人。

  2.装配式建筑产品生产与推广

  我市现有智欣建科、中铁科建、中交三航三个房建类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共有11条预制构件生产线,年总产能可达100万m3,全年可满足300~400万m2的装配式建筑需求。此外,还有一批地下管廊、管片、新型墙体材料、集成卫浴等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整体较好。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发改委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概算审批中,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充分考虑采用装配式模式建设。目前,已有地下综合管廊、安置房等项目采用装配式模式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当前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尚未发布,绿色建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尚未全面涵盖,给我市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并未得到普遍认可,一方面是部分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一方面是激励机制不足。

  今后,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继续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合市发改委研究制定我市碳达峰行动方案。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庄毅伟

  联 系 人:邱永聪

  联系电话:0592-2208185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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