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8-01-2023-026 主题分类 勘查设计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设〔2023〕30号
生成日期: 2023-11-21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行为监管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行为监管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行为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09:13
字号: 分享: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消防审验中心:

  为加强对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消防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出具技术服务意见,我局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了《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详附件),作为近阶段重点整治消防检测机构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对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检测机构存在违反“十禁”的情形,应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至我局消防审验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约谈警示、责令整改、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市消防审验中心对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检测机构存在违反“十禁”的情形,应及时上报至我局消防审验处,按照我局有关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进行行政处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至我局消防审验处,按照有关制度采取约谈警示、责令整改、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消防审验中心应当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积极探索形成更为细化、可行的工作标准,并于2024年1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建议书面报送至我局。

  附件: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陈建盛   联系电话:1321502209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

  消防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存在如下十种情形时仍出具检测合格意见:

  一、未通正式水电;

  二、消防车道未贯通、登高救援场地未设置;

  三、防火墙、防火门不完善;

  四、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五、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容积不足;

  六、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灭火系统未通水;

  七、通风管道耐火极限不满足要求;

  八、防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响应;

  十、柴油发电机无法正常投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闽ICP备05008858号-2 网站识别号:35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