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5-03-2021-003 主题分类 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计函〔2021〕4号
生成日期: 2021-08-16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1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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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精神(财综〔2020〕19号),我局针对2020年度全市公租房项目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情况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管理

  2020年,上级财政补助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9342万元,其中公租房建设补助23171万元、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4443万元和老旧小区改造补助21728万元,均已及时足额下达各项目管理单位。

  二、公租房项目

  (一)上级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级下达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614万元,其中公租房建设补助23171万元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4443万元。截至2020年底,已支出44901万元(不含2019年结转2566万元),年底结余127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租房建设中央补助使用情况。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18号)精神,下达厦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3171万元。截止目前,已全额审核支付用于新阳居住区二期项目建设进度款支出。

  2.关于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使用情况。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转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20〕289号)精神,下达厦门市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4443万元,具体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6670万元、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4223万元、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3285万元、洋唐居住区三期6322万元、新阳居住区二期8738万元、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5205万元。截止目前,专项补助资金根据补助项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进度审核支付21730万元,其中洋唐居住区三期6322万元、海沧新阳居住区二期8738万元和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6670万元。

  因我市实际情况需要,经市政府研究,拟将原本纳入2020年新筹集公租房清单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和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项目三个项目调整为保障性商品房,相关申请厦门市人民政府已报省住建厅。

  3.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结转结余2566万元,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筹集公租房的通知》(财综〔2019〕38号)精神:“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本市县筹集公租房项目,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2019年上报的龙秋公寓公租房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审核把关,2020年10月份收到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及时审核并拨付。

  (二)管理措施

  我市已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能有效的对财政性项目资金的安排、实施以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包括项目事前绩效审核、项目事中绩效跟踪、项目事后绩效检查。日常管理通过对部门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保障性安居工程均已纳入年度预算绩效考评管理。

  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和《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支出。2020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项目建设资金审核拨付延续执行优化后的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高效、足额保障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三)项目管理

  1.工程管理情况

  2020年,面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在市政府统筹领导,提早谋划、周密部署,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工人返岗、精准落实防控举措,抢抓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宣传落实到位、内部管理到位“五到位”,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尽早按下“复工键”。全方位多层面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监督,一是组织开展现场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包括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安全、防汛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从人员管理、专项验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开展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二是加强和质量监管部门、代建考评部门的联动,借力管控质量、安全,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建立质量点评机制,组织各代建单位、各项目参建单位到做得好的项目现场学习、点评,创造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四是形成参建单位约谈机制,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代建单位强化质量领导责任;五是鼓励代建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及工艺,例如引入BIM、铝膜、爬升式脚手架等,确保建设质量;六是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行“飞行检查”,提升质量管理手段。

  2.政策和规划情况

  为确保完成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在本届市委任期内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目标,按照《厦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年)》,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2020年须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8000套,实际开工9726套,年度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厦门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之城”的创新发展战略,衔接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2017-2035年),组织编制《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5年)》,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了中长期规划。

  (四)项目效益

  1.通过4年来的不懈努力,至2020年年底,已累计开工10万套,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2017到2020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万套”建设目标,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2.以“地铁站点+保障性住房” 的全新理念重点打造的三个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于今年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为大量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高品质的保障性住房。

  3.中央补助资金计划用于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洋唐居住区三期、新阳居住区二期等多个保障房项目,各项目建成后将提供房源约2.5万套,全部分配后将为约8.75万市民提供居住保障。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年我市三个地铁社区公租房项目用途变更,存在项目相应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待安排支付问题。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林业和草原局等5部门布置,我市向省住建厅申请将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等7个项目(共计24713套)作为公租房列入福建省2020年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并以此申请了中央补助资金。因近期我市公租房房源比较充足,而我市保障性商品房需求较大,房源严重不足。2020年6月,根据市政府统筹布置,将清单内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等3个项目(共计8546套)出售给安居集团用作保障性商品房,计划用洪茂居住区一期、龙泉公寓一期等2个公租房项目(共计8996套)进行置换。目前,我市已向省住建厅发出申请,正等待批准。在项目清单调整获批后,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对接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步调整和使用工作。

  三、老旧小区改造

  (一)资金情况

  2020年,中央分5批次下达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计21728万元,资金均已拨付到各区,并已实际支出1627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思明区下达中央资金16390万元,已支出12916万元;湖里区下达中央资金1598万元,已实际支出1298.4万元;集美区下达中央资金2111万元,已实际支出909万元;同安区下达中央资金1629万元,已实际支出1154.4万元。

  (二)管理措施

  2020年,市府办出台《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20〕9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按照“市级筹划、区级统筹,街道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内容包括基础类,主要是水、电、气、路、雨污管网、消防、安防等;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等;提升类,主要是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在资金筹措方面,提出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及金融服务支持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其中,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表、电表表后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保基本”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财政出资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由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需充分尊重业主居民意见,项目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耗时较长,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原则上结合工程进度予以拨付。

  我市已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情况已列入市对区的绩效考核指标。市级按照年度计划,从改造户数、改造内容、改造标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等方面对各区进行综合考核。

  (三)产出效益

  2020年,全市计划开工改造198个老旧小区,共计792栋,建筑面积187万㎡,涉及居民25021户。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市持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截止2020年12月,已开工290个老旧小区,共计2435栋,建筑面积211.2万㎡,涉及居民32212户,超计划完成改造任务。其中,思明区开工245个老旧小区,共计2255栋,建筑面积156.2万㎡,涉及居民26269户;湖里区开工8个老旧小区,共计64栋,建筑面积24万㎡,涉及居民2357户;集美区开工19个老旧小区,共计65栋,建筑面积16.4万㎡,涉及居民1887户;同安区开工18个老旧小区,共计51栋,建筑面积14.6万㎡,涉及居民1699户。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超过80%以上的群众对小区改造提升后的效果表示满意,切实有效解决老旧小区百姓关心关注的用水、用电和用气等市政配套不足问题,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周边环境和居住品质。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虽然极力引导各方主体共同参与投入,但仍存在一定困难,如在小区居民出资方面,由于居民对政府依赖性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自我消费购买服务意识薄弱、房屋出租率高、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等情况,自主筹资难;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由于部分老旧小区规模较小,可供二次开发的闲置土地和房屋资源相对较少,再加上小区居民缺乏物业购买力,政府补助资金来源分散,社会资本出于投入资金回收期长、平衡难等顾虑,不敢大规模进入。因此,目前改造资金筹措主要还是由财政承担。建议中央先行统筹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各类资金,遴选成片式改造项目,探索运用中央资金补助社会资本、吸引社会资本统筹开展成片式改造项目的前期规划、中期改造及后期运营管理,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化改造模式,以供地方参考实施。

  四、自评结果

  评价结果反映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在公租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目量化指标均能较好完成,评价自评分别得99分和95分。

  此函。

  附件: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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