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6-05-01-2018-001 | 主题分类 | 专项资金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建设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18-02-12 | ||
标 题: | 2018年厦门市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含三公经费预算) | ||
内容概述: | 2018年厦门市建设局部门预算说明(含三公经费预算) |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拟订;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系统普法教育、稽查执法并对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拟订全市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科研与推广。
(四)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综合协调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建设。
(五)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督办。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其他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为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
(八)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
(十)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政策和住宅发展、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政策,并依职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并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租配售管理;制定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
(十二)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改造及政策研究;指导村镇规划、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
(十四)负责全市建筑节能、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六)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建设局包括1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 位 名 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建设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99 |
96 |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34 |
33 |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财政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
119 |
102 |
厦门市城建档案馆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27 |
24 |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13 |
11 |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经费自给事业单位 |
11 |
11 |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站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45 |
44 |
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31 |
2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加快推进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宜居度,我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促进有效投资
一是理顺管理机制,促进重点项目建设。修订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促进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完善代建管理办法,促进代建单位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借鉴复制自贸区厦门片区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审批提速增效;严格督办建设(代建)单位按时完善征收前期手续,促进各区政府按计划及时交地,加强现场施工跟交地时序的有效衔接等。
二是加强指导帮扶,促进建筑行业发展。加大招商引企力度,重点引进央企等资质等级较高、实力较强的优质企业;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引导1-2家企业成功升特;鼓励企业承接境外工程,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三是抓开工督进度,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依托行业管理,推动成交地块尽快开工,促进项目土地购置费及建安投资及时入统,并跟踪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加建安投入。
(二)不断改善城乡环境
一是总结经验,持续推动城市景观整治提升。一方面,查缺补漏,继续推进新一轮街区立面整治提升、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精心策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铁路及主干道沿线和部分次干道的提升工作。同时,建立制度,抓紧出台《厦门市夜景景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政策,重点解决夜景照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问题,如新建建筑“五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使用),已建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及资金补助等。同时,积极发挥已建成的集中控制中心在全市夜景照明运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二是重点推进,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宣传发动,做实群众工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强化部门协作,联合市直相关部门推进养殖污水、小作坊废水、面源污染等整治,确保治理成效;补齐项目短板,对尚未整治的村庄实施重点整治。
三是加强发动,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抓好宣传发动,调动居民主人翁精神,共同推动小区改造提升,未来三年计划改造175个老旧小区,基本完成改造提升工作;采取措施,切实做到违章拆除、碰窗整改和管线缆化彻底到位。
(三)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
一是持续推进保障房建设管理。首先,确保建设总量。强化规划引领,重点推进新店、祥平、马銮湾等地铁社区建设,全力落实“本届市委市政府任内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目标;其次,强化规划引领。推广保障房地铁社区“四好一大”规划建设理念,谋划项目建设;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修编,指导年度建设计划;再来,服务产业发展。重点结合软件园二期三期、五缘湾医疗园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园区发展,按照“就近居住、便捷通达”原则,规划项目用地,推进项目生成,已策划项目4个;同时,完善配套建设。科学布局和统筹建设文、教、体、卫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商业、农贸市场、社区管理等公共设施,并充分利用城市轨道线,优化公交路线,增设站点,实现交通便捷;并且,提高建设标准,提升居住品质;还有,加强代建管理。健全代建单位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奖优罚劣,倒逼代建单位加强管理。
二是强化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一方面,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和用地“招拍挂”,加大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重点推动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旅游景区以及换乘点等特殊区域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选择学校,试点既有停车设施对外开放非教学时段错时停车;同时,研究制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对国企实行财政补助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
一是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提升结果应用效果。拓宽政务诚信建设范围,建立设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检查和“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运用好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良好企业中标率,实行差异化管理。
二是优化设计行业监管,营造公正审查环境。建立随机抽取和比较选定相结合的施工图送审管理办法;推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从承接业务向承担设计监管职能转型。此外,为解决 “多套图”和效率低问题,减轻设计企业负担,建议把施工图审查主体由多个部门转变为一个专业机构,将消防、人防及市政园林等部门负责的审查工作,统一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并审查。
三是研究简化招标措施,不断加强择优功能。探索招投标评标、定标分离办法,给招标人适当的择优定标权;应用信用评价引导及规范类似工程经验业绩设置,加强择优招标功能。
四是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启动《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工作;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着手编制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五是加大混凝土管理力度,规范企业合法经营。一方面,立法规范混凝土监管盲区,与我市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农村及偏远地区的混凝土市场的供给侧改革,做到既满足农村、农民的需求,又要引导此类企业规范合法化经营;并且联合市区安监局、国土局、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坚决打击“三无”混凝土搅拌站, 建立区、镇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五)持续开展党建工作
继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做到: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与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武装思想、指导行动、推进工作。二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坚持“零容忍”,加大处理力度;完善制度措施,把廉政风险降到最底限度。三是完善制度,强化教育,加大经费投入,培养政治过硬、本领够强的干部队伍。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建设局系统2018年收入预算为671486.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包括预算调整后的增补数)增加144672.24万元,增长27.46%,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67148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366.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593120.00万元。
(二)厦门市建设局系统2018年支出预算为671486.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包括预算调整后的增补数)增加144672.24万元,增长27.4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806.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014.33万元,公用支出2791.80万元;
2.项目支出6586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366.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包括预算调整后的增补数)减少26021.06万元,下降25%,主要是由于2018年部分部门专项项目资金来源途径由一般公共预算转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有所下降。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759.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32.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医疗及医疗补助支出。
(三)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4008.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等事务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四)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5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五)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48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化专项项目支出。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67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性住房日常维护、审核监管等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9312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包括预算调整后的增补数)增加170727万元,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以及城市维护整治提升建设资金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1581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项目支出、城市公共事业建设维护项目支出。
(二)公共租赁住房支出431888.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111.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委托运营项目管理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建设局系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2.72万元(不包括出国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目前为0,具体金额待财政局下达额度,公务接待费38.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目前为0。2018年以我局为组团单位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考察两个批次,目前组团申请及经费额度申请已报市外办、市财政局,待下达额度后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在年度决算当中公开具体支出情况。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与今年(截至预算公开时)均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8.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执行公务活动及其他地区对口单位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7.27%,主要原因是:根据2017年6月印发的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部门和各区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通知(厦管[2017]53号),公务接待标准有所提高,所以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增加2.6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4.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4.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2.0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报废导致车辆数量减少、提高现有公务用车的出车效率。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厦门市建设局系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2.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89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节约行政运行成本,降低了办公费用等方面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厦门市建设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0.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0.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市建设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8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建设局部门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9312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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