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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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单位: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第4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厦门市建设局       

2020723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20年度厦门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厦效督〔20202号)(附件1),依据2020年厦门市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指标体系

由我局参与实施的绩效管理体系共4项,具体如下:

(一)省对市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市效能督查办《关于转发2020年度省对市绩效考核指标解释的通知》,我局为其中2项指标的市级数据采集单位(附件2),指标分别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指数、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综合指数。

(二)市对区考核指标体系

我局为4项市对区评估指标的数据采集单位(附件3),指标分别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指数及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项目建设攻坚、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

(三)市直政府部门指标体系

市直政府部门指标体系包括业绩指标和自身建设指标两项评估内容。其中,业绩指标由我局自行设置(附件4),自身建设指标由市效能督查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设置(附件5)。

1.业绩指标。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及中心工作、年度重点专项工作,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今年我局共设置10个一级指标,下设37个二级指标。 其中,“专项指标”下设8个二级指标,由相关单位设置并评估;另9个一级指标分别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管理”、“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与文明施工”、“改善城乡宜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提升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质量”、“加快建设民生工程”。其中,二级指标“加快民生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为核心指标。

我局是“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指标的考核责任单位。

2.自身建设指标。主要评估科学、依法、高效、廉洁等4项内容,具体包括22个二级指标。

(四)局属事业单位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由业绩指标和自身建设指标两项评估内容。其中,业绩指标由事业单位自行设置(附件6),自身建设指标参照市直部门自身建设指标执行(附件5)。

1.业绩指标。由各事业单位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市建设局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和职责自行设置。

2.自身建设指标。同上述局机关指标体系中“自身建设指标”。

三、绩效评估

市效能督查办对局机关的绩效评估工作,采取指标评估、正向激励、公众评议、察访核验四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我局对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估,按基础分100分起算,按照市效能督查办对我局的评估结果,结合局机关开展的正向激励、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情况,予以相应加、减分。

(一)      指标评估

1.省对市指标评估工作。请协调处、物业处按照省效能督查办相关要求实施。

2.市对区指标评估工作。请协调处、建筑业处、项目综合处、项目督查处、物业处、村镇处牵头或配合牵头单位制定对应指标的考评办法,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评估,于2020120日前,将指标评估结果报送市统计局汇总并送市效能督查办备案。

3.市直政府部门指标体评估工作

1)局机关的指标评估工作由市效能督查办牵头。其中,我局自行设置的业绩指标由我局自评后,由市联合评估组负责评估;专项指标、自身建设指标由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评估。

2)各处室的指标评估工作由局效能督查办牵头。其中,业绩指标、自身建设指标由牵头处室负责评估。我局各项指标被扣的分值(含基本分、正向激励部分)由相关责任处室承担,予以双倍扣分。

4.局属事业单位指标评估工作。由局效能督查办牵头,相关业务指导处室负责评估。①业绩指标,由业务指导处室办负责,对指标完成及业务工作加减分情况进行评估(附件7)。②自身建设指标,由我局各自身建设指标的牵头处室办负责评估,指标被扣的分值由责任单位承担(含指标的正向激励被扣部分),予以双倍扣分。

(二)正向激励

1.市级激励加分。各处室办、局属事业单位要以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创造性开展工作,对照《市级激励加分办法》(附件1-6)分别至少取得1个工作亮点;未取得工作亮点的扣5分,工作亮点超过1个的,超过部分每个加5分。获得“创新创优加分”的,予以双倍加分。因牵头实施的省对市评估指标为全省前三名或后三名获得市效能办加减分的,予以双倍加减分。

2.省级激励加分。获得省效能办激励加分的,依照省对市加分情况,予以双倍加分(省对市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3.局级激励加分。对获得局党组表彰或推广的典型人物、经验做法,每人(事)加2分。

(三)公众评议

1.市级公众评议。由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第三方调查机构、市效能督查办分别组织实施。围绕群众的主观感受设置评议问卷,重点评议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利益、完善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评议。

2.局级公众评议。由局效能督查办牵头,围绕作风、履职、效率、廉政等方面设置评议问卷,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的评议。

(四)察访核验

1.市级察访核验。由市效能督查办会同各牵头单位,组织察访核验。发现效能问题经核属实的,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评估总分。被省效能扣分的按省扣分情况计入。被上级效能扣分的,予以双倍扣分,不设上限。

2.局级察访核验。由局效能督查办牵头,会同效能监督员、各处室办,对局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采取明察暗访形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以《督查简况》公布。参照2020年度厦门市察访核验绩效评分办法》(附件1-7),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评估总分,不设上限。

四、结果汇总

(一)我局绩效评估得分由市效能督查办组织评估确定。

(二)我局对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估,各部门以100分为基准分,结合市效能督查办的评估结果,以及局机关开展的正向激励、公众评议、察访核验情况,予以相应加、减分并形成最终成绩。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评估结果

根据市委、市政府通报的绩效评估结果,由局效能督查办对局机关各项指标、局属事业单位业绩指标的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二)挂钩考核评定

绩效评估结果由局组织人事处、文明办、机关党委作为干部能上能下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实施绩效奖惩

1.局机关年度绩效评估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按照我市规定发放绩效评估奖励。

2.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人员在当年受到效能问责的,视情减发或不发绩效评估奖。

3.因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而被降低评估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其他人员按照降低前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

4.在省、市效能督查中发现违反效能规定的,对当事人进行效能处理,不得参与当年度评先评优。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指标运行。处室办、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绩效工作责任人,并指定专人推进指标运行。其中,省对市、市对区指标由责任处室负责做好指标的跟踪对接工作;专项工作指标由牵头处室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实施;自身建设指标由牵头处室负责,相关处室配合推进各项指标运行;各事业单位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落实本单位指标任务。

(二)建立分析制度,推动目标实现。各指标的牵头部门应当科学制定方案,加强对绩效指标运行情况的过程监控,建立绩效运行分析制度,做到一季度一分析,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推动绩效目标的实现。各项业绩指标的分析情况由责任处室办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通过“绩效管理系统”报送市效能督查办。

专项工作指标、自身建设指标的牵头处室负责对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开展分析评价,指标运行情况通过局效能办的《督查简况》进行通报,指标年度评估结果计入局系统绩效评估总成绩。

(三)注重材料收集,做好年度自评。各处室办要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估资料的日常收集工作,具体包括指标完成情况、进步情况等佐证材料等。在年底前完成绩效管理年度指标自评,于202015日前登录“绩效管理系统”,在单位自评栏目填写各个指标的完成进度并传送相应资料。

(四)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指标任务。对于业绩指标,请各责任处室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完成各项任务。对专项工作指标和自身建设指标,请责任处室办主动与各数据采集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充分了解指标考评的具体要求,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突出且在全市同序列中排名靠前。要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形成典型经验案例报市效能督查办。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机制,要争取获得省、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

 

附件:1. 2020年度厦门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厦效督〔20202号)(请自行打印,与我局有关的为正文和附件2367

2.省对市考核指标体系由市建设局负责采集部分

3.市对区考核指标体系由市建设局负责采集部分

4.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度业绩指标体系

5.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度自身建设指标责任分工

6.厦门市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绩效指标体系

7.厦门市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绩效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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