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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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各处室办对照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防台风防汛工作,局属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066

厦门市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物业服务区域的防台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指挥和调度的职能,调动多方力量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厦门市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洪防台防涝应急预案》等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引起的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物业服务区域等的破坏、人员伤亡情况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系统防台风防汛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挂靠局办公室。

局防汛办设立综合协调组、在建工地协调组、物业防灾协调组、保障房防灾协调组、建筑材料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应急小组。当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后,各应急小组开始运转。

2.2 工作职责

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台风防汛工作,做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物业服务区域和在建保障房的防台风防汛工作。在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局防汛办:负责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警情、汛情,传达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启动相应的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并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市相关部门及局属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局值班室值班人员的安排;负责局系统防台风防汛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的拟写及后勤支援工作,负责防台风防汛工作信息的汇编上报。

在建工地协调组: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下达防台风防汛通知;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各项防台风防汛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的排水系统、深基坑及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棚、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等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及时统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人员转移和排险情况;落实建设系统常备防台风防汛抢险队伍的建立和抢险物资和设备的准备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风防汛减灾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区建设局组织开展防台风防汛检查。

物业防灾协调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防台风防汛通知的下达;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悬挂物除险加固、地下建筑防涝等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风防汛工作。并负责督促全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开展防台风防汛检查。

保障房防灾协调组:负责保障房建设工地的防台风防汛工作部署和指导;负责督促检查保障房建设工地做好防台风防汛各项工作。

建筑材料协调组:负责掌握我市防台风防汛的砂、石、预拌混凝土、等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督促建筑材料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在必要时对全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进行抢险救灾材料的应急调拨。

后勤保障组:负责局系统防台风防汛工作年度经费的编制,确保防台风防汛工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负责为本局抢险队员配备手电、安全帽、雨衣、雨鞋、工具等抢险用品;做好防台风防汛期间人员用餐等保障工作。

2.3 人员配置

2.3.1 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物业管理处、住房建设处、建材与节能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市质安站、市废土站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3.2 各应急协调小组

局办公室负责人任局防汛办主任,局防汛办下设6个应急协调小组,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人任在建工地协调组组长、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任物业防灾协调组组长、住房建设处负责人任保障房防灾协调组组长、建材与节能科技处负责人任建筑材料协调组组长、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任后勤保障组组长,各应急协调小组具体成员另行发布。

3 预防机制

3.1  日常检查

局防汛办各协调组应定期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物业服务区域、保障房、工棚、抢险物资及队伍等的情况,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指挥部。

3.2  预防行动

局防汛办各协调组应按照市防汛办统一安排,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抢险队伍及预案。

 4 应急响应

按台风和暴雨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台风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将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局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暴雨预测预报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指令,发布、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适时调整应急响应行动。

4.1    防御台风

4.1.1  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Ⅳ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级,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Ⅲ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级,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Ⅱ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级,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较大影响或登陆我市;

Ⅰ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级,预计24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或登陆我市。

4.1.2 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4.1.2.1 根据市气象台对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指令,局防汛办按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各应急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始运转。及时向全市建设系统各部门和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发布防台风相关信息;部署安排系统各单位及机关做好人员值班和防台风准备工作;各职能单位要做好各项防台风通知、检查工作。

4.1.2.2 局防汛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1.3 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4.1.3.1 根据市气象台对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指挥部的指令,局防汛办按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时向全市建设系统各部门和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发布防台风相关信息;部署安排系统各单位及机关做好人员值班和台风防御准备工作,各职能单位要做好各项防台风通知、台风防御准备的检查和上报工作。

4.1.3.2 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局防汛办进入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和物业小区。

4.1.4 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4.1.4.1  根据市气象台对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指挥部的指令,局防汛办按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结合台风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全市建设系统各部门和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发布防台风相关信息。

4.1.4.2  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必要时,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提出有关工作意见,部署防台风相关工作。各应急小组组长在岗值守,安排公务车辆保障交通运输。密切监视风情、雨情、水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及时采取有力的防御措施。

4.1.4.3  当实测风力达到8级时,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全面停工。

4.1.4.4  按照市指挥部部署要求,传达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工棚转移危险地带的人员。

4.1.4.5  各应急协调小组根据预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我局开展防台风防汛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在建工地协调组负责重点督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的起重机械、深基坑及高边坡、脚手架、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防灾措施;物业防灾协调组负责督促各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做好悬挂物除险加固、地下建筑防涝工作;保障房防灾协调组负责督促检查保障房工地做好防台风防汛各项工作;建筑材料协调组检查抢险物资的完好性。

4.1.5 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

4.1.5.1  根据市气象台对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指挥部的指令,局防汛办按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启动I级应急响应,结合台风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全市建设系统各部门和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发布防台风相关信息。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4.1.5.2  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各应急抢险队伍处于集结待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局防汛办全体成员取消休假,24小时在岗值守,公务车辆随时待命,做好组织抢险的准备。发生险情、灾情时,立即由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会议,商讨具体应对方案,必要可调请相关专家参与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4.1.5.3  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提出有关工作意见,部署防台风、抢险等相关工作。各应急小组根据分工安排,组织开展抢险救灾,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报告受灾情况和抢险救援情况,视情况请求援助。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我局开展防台风防汛抢险信息报告市指挥部

4.2  防御暴雨洪水

4.2.1 防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Ⅲ级: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80毫米);

Ⅱ级: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8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较大范围实测1小时降雨超过3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Ⅰ级: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较大范围实测1小时降雨超过30毫米且明显受灾,或较大范围实测2小时降雨超过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4.2.2 Ⅲ级防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4.2.2.1 根据市气象台对暴雨洪水的预警信号和市指挥部的指令,局防汛办按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分析暴雨洪水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时向全市建设系统各部门和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发布防暴雨洪水相关信息。部署安排系统各单位及机关做好人员值班和防御暴雨洪水准备工作,各职能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暴雨洪水通知和检查工作。

4.2.2.2 局防汛办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2.3 Ⅱ级防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4.2.3.1  根据市气象台对暴雨洪水的预警信号和市指挥部的指令,局防汛办按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结合暴雨洪水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全市建设系统各部门和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发布防暴雨洪水相关信息。

4.2.3.2  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局防汛办进入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加强防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和物业小区防洪防涝工作。

4.2.3.3  必要时,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防暴雨洪水紧急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提出有关工作意见,部署防暴雨洪水相关工作。各应急小组组长在岗值守,安排公务车辆保障交通运输。建设系统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2.3.4  按照市指挥部部署要求,传达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处于低洼地带、危房、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转移。

4.2.3.5  各应急协调小组根据预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我局开展防暴雨洪水及抢险信息报告市指挥部;在建工地协调组负责督促责任单位重点检查地铁工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的深基坑、高边坡、挡土墙、工地排水设施及低洼地带的工棚宿舍等;物业防灾协调组负责督促各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保障房防灾协调组负责督促检查保障房工地做好防洪防涝各项工作。

4.2.4 Ⅰ级防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4.2.4.1 根据市气象台对暴雨洪水的预警信号和市指挥部的指令,局防汛办按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启动I级应急响应,结合暴雨洪水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全市建设系统各部门和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发布防暴雨洪水相关信息。

4.2.4.2 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各应急抢险队伍处于集结待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局防汛办全体成员取消休假,24小时在岗值守,公务车辆随时待命,做好组织抢险的准备。发生险情时,立即由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会议,商讨具体应对方案,必要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2.4.3 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防暴雨洪水紧急会议,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提出有关工作意见,部署防暴雨洪水抢险等相关工作。各应急协调小组根据分工安排,组织开展抢险救灾,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和抢险救援情况,视情况请求援助。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我局开展防台风防汛抢险信息报告市指挥部

5 应急响应结束

5.1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洪水警报解除,根据市指挥部部署,局防汛办按照局防台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示,通知解除台风或暴雨洪水警报和结束防台风或暴雨洪水工作。

5.2 局防汛办汇总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各部门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小组成员应保持通信畅通。综合协调组应配备卫星电话,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电话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2  交通保障

综合协调组应安排应急公务车辆,随时待命。

6.3  物资保障

建筑材料协调组应确保抢险物资、设备储备充足。

后勤保障组做好防台风防汛期间人员用餐等保障。

6.4  资金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确保防台风防汛工作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和省住建厅的部署要求,工作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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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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