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科学民主决策制等十项制度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19-01-2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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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办、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结合实际,对我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等十项效能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科学民主决策制等十项制度的通知》(厦建办〔20184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9122日  

 

 

 

科学民主决策制

 

为规范决策行为,完善我局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实现我局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决策结果以会议记录或印发文件等形式反映。

二、 适用范围

(一) 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制度;

(二) 本局组织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

(三) 系统各类应急预案;

(四) 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处理决定;

(五) 建设科研和技术性指导文件项目立项;

(六) 财政资金使用事项;

(七) 承办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

(八) 局属事业、企业单位请示的重大行政业务事项;

(九) 涉及全局干部职工权益的重大行政事项;

(十)     研究审查专项规划、计划;

(十一) 协调解决业务专项工作以及日常业务工作中疑难、复杂的技术、经济、法律等具体问题。

三、 决策程序和要求

(一)提出方案。决策建议由主办处室办(含局属事业、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送局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同意后提出。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本局其他处室办的,主办处室办应当事先征求意见相关处室办意见,并充分协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征询相关单位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征询专家意见、或者实施技术咨询或者风险评估。未经协商、征询的事项不得提交。协商后仍有重大分歧的,应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提交。

(三)材料准备。提请研究的议题材料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内容明确具体、结构逻辑严密、用词简洁精炼。局处室办(含局属事业、企业单位)报送议题材料时,应一并提出与议题事项有关的列席或参加处室办(含局属事业、企业单位)、相关单位、相关专家建议名单。

(四)会议安排。决策事项按照议题内容,以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专题会议等形式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由会议召集主持人根据议题数量、重要程度、紧急程度等情况确定。参会人员根据议题内容、职责分工等确定。

(五)会议记录。会议组织单位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相关单位会稿后,报会议召集主持人签发。

(六)决策准备和请假规定。与会人员应充分准备,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熟悉议题内容,并按时参加会议。议题的主办单位负责人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主持人以外的局领导不能出席的,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其他与会人员不能列席或参加的,向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的单位请假,并委派熟悉议题事项的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由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向会议召集主持人报告。

(七)参与决策人员应严肃会风会纪,遵守会议纪律;发言应简明扼要、直奔主题,观点鲜明、说理清晰,重在解决问题,提高效率和质量。

 

岗位责任制

 

为落实我局“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处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处室办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具体内容,并按要求落实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二、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三、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岗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四、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部门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

上述内容如按年度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各机关、单位、部门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办事公开制

 

推进我局办事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 公开事项[罗智凤1]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一) 机构设置。包括机构信息、权责清单等。

(二) 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由我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三) 全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包括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范等。

(四) 统计信息。包括建筑业统计、重点工程建设、村镇建设统计、勘察统计等。

(五) 财政资金。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自行采购情况等。

(六) 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依据、标准。

(七) 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办理地址、监督方式、办理情况等。

(八) 非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包括重点工程、工程建设、规划标准技术、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建筑市场、公共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城市建设、建材节能科技、保障住房、建设工程协调等。

(九)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 职能范围内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等。

(十二)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包括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等。

三、公开主体。具体公开事项的处室办或局属事业单位、企业。

四、公开时限。包括实时公开、按日公开、20个工作日内公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时限。

五、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新闻发布会、互联网新媒体发布等。

(二)依申请公开。

六、公开流程

(一)主动公开。由经办处室办、局属事业单位或企业提出申请,经处室办(事业、企业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开。重大或敏感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经办处室办起草公开内容,经法规处审核、办公室会稿、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开。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 服务承诺内容

    我局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承诺按以下办理:

(一)简化办事程序。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

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办事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三)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做到待人接物热心,答复问题耐心,处理工作细心,为群众服务诚心,让办事者放心。

(四)其它服务承诺。不“冷硬模推”,不“吃拿卡要”,不违反工作规程,不超越权限范围,不推诿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认真。

二、服务承诺时限

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申办项目,在职权范围内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投诉方法和违诺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2345

2.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时改正。

3.以权谋私,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对外服务,落实 “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提高群众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一、热情接待所有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不得

态度冷漠。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及其它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办事人员感情、损害我局形象、影响服

务效果的文明忌语。

二、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询问或电话咨询、投诉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办事群众尽职服务的责

任,不可不理不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借口回避。

三、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向当事人解释有关办理事项和需补充的资料。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局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相应的责任人或职能部门,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不能激化矛盾或置之不理。不属于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四、凡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服务工作,落实 “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提高群众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负责经办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等;对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办理过程中,须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时限等。

三、行政管理相对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齐材料后,负责经办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予以受理。

四、申办件不具备办理事项所规定条件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超时未能补齐材料的,或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负责经办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办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注明理由。

五、违反本制度,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限时办结制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办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处室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申请的事项。

二、承诺时限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

行政许可

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含2个子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2.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资质核准(非省属企业)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3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包含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专业承包序列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和资质证书内容变更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以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专业二级资质),铁路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非省属企业)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5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含2个子项)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内容变更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工程设计企业专业丙级、丁级资质,专项设计乙级、丙级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企业劳务资质(非省属企业)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6

增加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审批

增加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审批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含3个子项)

1.建筑废土处置证(注明建筑废土消纳场地专用)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2、建筑废土处置证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3.建筑废土处置证(注明建筑废土运输单位专用)

行政许可

 

 

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含2个子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四级、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和资质证书内容变更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2.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非省属企业)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准(含2个子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审批(非省属企业)

行政许可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10

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含4个子项)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变更

行政许可

0

即来即办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

行政许可

0

即来即办

3.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注册

行政许可

0

即来即办

4、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行政许可

0

即来即办

11

审批已经核准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调整

其他行政权力

1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2

邀请招标及特殊情况下不进行施工招标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1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自贸区)

建筑废土处置证(注明建筑废土消纳场地专用)

审批改备案

即时办结

即时办结

 

建筑废土处置证

告知承诺制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14

水平衡测试考核

水平衡测试考核

公共服务

2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为15个工作日)

15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公共服务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16

建筑节能材料认定

建筑节能材料认定

公共服务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17

新技术推广应用认定

新技术推广应用认定

公共服务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18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公共服务

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19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发证(证书报考)

公共服务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其他事项:证书延期、证书注销、证书换证、证书校正、证书遗失补证、岗位证办理C证)

公共服务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证书报考)

公共服务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考核发证(其他事项:证书延期、证书换证、证书校正、证书注销、证书遗失补证)

公共服务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20

在厦执业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公共服务

20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21

年度用水计划指标下达与调整

其他行政权力

0

即办件

22

科技示范工程推荐申报

其他行政权力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23

部、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

其他行政权力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24

市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

其他行政权力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三、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审核责任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许可、核准转报、备案工作。

四、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否定报备制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对外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认为不予受理的,必须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依据、否定的理由;不能办理的,应按审批权限办理。

      二、负责经办的机关工作人员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理的,应当在审批管理系统说明否定的理由;无审批管理系统的,按要求填写《厦门市建设局否定报备表》,按权限报请有权限的领导或人员核准。

     三、有关领导或人员接到《厦门市建设局否定报备表》后,应及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予以纠正。    

      四、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通过审批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

      五、管理相对人对否定报备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或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机构投诉。有关责任人要按照上级或本部门领导指示或批示,作出复核和明确答复。

六、执行否定报备规定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凡不执行规定,被举报二次的,即失去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

厦门市建设局否定报备登记表

     

承办处室

 

申请人或处室名称

 

 

经办人姓名:

 

 

否定事项基本情况

办件受理编号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退回日期

 

 

申请办理事项

 

 

否定理由和

依据(并附相关政策)

 

 

 

 

处室负责人核查意见(盖章)

 

 
 

分管局领导

核查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送分管局领导,一份由处室将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责任追究制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情形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的;

(二)失职渎职、决策失误,情节较轻的;

(三)违规采取行政措施,损害群众利益的;

(四)对应当请示直接领导决定的事项不请示、不汇报而擅自决定的;

(五)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相互推诿、拖延不办或者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

(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不与有关部门协商或者协商未果而擅自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影响工作效率的;

(七)工作敷衍塞责或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者按规定作出明确答复的;

(八)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九)对工作设备、工作资料未尽管理职责,造成丢失、毁损等情况的;

(十)违反首问负责制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以及机关公文、公章使用、保密等管理制度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机关工作职责,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三、责任追究及处理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社会评议制度

 

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评议原则,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的评议。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评促纠,寓纠于建,逐步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

二、评议对象

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作风方面。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存在庸政、懒政、怠政问题。

(二)履职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正确执行上级决定、命令,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三)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走过场问题,存在擅自设立行政审查项目、审查环节多、审批时间长的问题;有无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等问题。

(四)廉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四、评议方式

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网站或微信等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对我局进行评议。

五、评议程序

(一)设计调查问卷。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汇总评议结果。收集、汇总评议结果。

(三)问题整改落实。评议对象反馈问题形成《督查简况》,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由各部门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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