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 关于征求《厦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
征集内容: |
各建设主体: 为适应“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主体由市资源规划局调整至市建设局”和“出让土地的配套费将从地价中剥离”等征收方式变化的需要,我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精神,认真梳理调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规〔2020〕10号)中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内容,专门就配套费征收工作形成了《厦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11月25日(星期四)前反馈至厦门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1402室;邮箱:jsj_xyr@x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草案)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 3.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厦府规〔2020〕10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