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政策问答
时间:2017-03-07 14:46

1、什么是保障性商品房?

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有哪些与保障性商品房相关的政策文件?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3、我市保障性商品房行政管理部门是哪些?

    市建设局是本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市保障性商品房具体工作。

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协助核实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

市人社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身份的信息核实工作。

市民政部门应当协助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籍的取得原因和变动原因等信息或证明。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等情况的调查审核工作。

4、保障性商品房的户型面积标准?

    保障性商品房以小户型、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新建或配建的保障性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可以适当上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5、保障性商品房如何定价?

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市场评估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测算。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优惠比例可做适当调整。

6、保障性商品房实行什么配售制度?

保障性商品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制度,也可面向本市高层次人才单独批次配售。  

7、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符合条件的本市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规定条件的ABC类人才。

8、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成员有哪些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者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9、哪些情形不得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10、无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申请宅基地,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为拥有住房。

11、年龄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比如单身35周岁如何计算?

   年龄按每批次轮候分配方案中的申请受理截止日计算,例如公布的申请受理截止日为2017510日,则1982510日之前(含510日)出生及符合年龄限制。

12、现役军人是否可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3、保障性商品房的产权归谁所有?

保障性商品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14、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商品房批次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

3)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15、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在厦无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批次轮候分配方案要求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16、摇号后顺序号排在后面的还有购房机会吗?

摇号确定批次受理范围,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因此,摇号后未进入受理范围的没有购房机会。

17、哪些情况视为放弃批次购房资格?

    申请家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选房、签订购房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交购房款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购房资格。

18、每批次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如何处理?

每批次选房后剩余房源不再作为本批次房源,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统筹安排。

19、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是否可以使用申请家庭的公积金?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0、保障性商品房可以上市转让吗?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保障性商品房的,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优先回购。

21、保障性商品房的回购机构?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是保障性商品房的回购机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机构进行回购。

22、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该如何处理?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死亡的,在厦无住房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继承,但应纳入保障性商品房监管。无符合前述条件的继承人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回购方式收回,并对回购款项、室内物品依法进行处置。

23、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离婚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离婚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进行分割,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保障性商品房为权属人一方婚前申请取得的,不得分割,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4、申请时如出现弄虚作假有何后果?

申请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5、申请家庭违规使用保障性商品房有何后果?

申请家庭将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