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厦门超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6MA33KYKC25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郭晓华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建罚决〔2024〕1号
违法事实:
未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报消防备案即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