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陈婷婷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628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建罚决〔2023〕31号
违法事实:
经查,中通南信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南信公司”)已于2019年9月6日在嘉福花园(一期)立面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中,电子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出现雷同,厦门市建设局于2019年12月18日对被中通南信公司进行了通报(厦建筑〔2019〕84号)。 又查,中通南信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参与翔安监狱监管安全设施改造项目(施工)的投标中,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与福建鼎帆建设有限公司一致,再次出现电子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情形。被处罚人为中通南信公司在涉案工程投标事宜的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中通南信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