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中弘洋(厦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05465406B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康秀英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建罚决﹝2022﹞2号
违法事实:
经查,被处罚人中弘洋(厦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翔安一中高中部教工宿舍西区改造项目承包人,当事人在处置翔安一中高中部教工宿舍西区改造项目的建筑废土时,委托未经核准的个人(黄胜利)进行建筑废土运输,共计5车次30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