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中弘洋(厦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705465406B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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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康秀英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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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建罚决﹝2022﹞2号 |
违法事实: |
经查,被处罚人中弘洋(厦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翔安一中高中部教工宿舍西区改造项目承包人,当事人在处置翔安一中高中部教工宿舍西区改造项目的建筑废土时,委托未经核准的个人(黄胜利)进行建筑废土运输,共计5车次30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