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1462114680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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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雪峰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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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建罚决﹝2021﹞32号 |
违法事实: |
经查,被处罚人为厦门市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南校区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未明确卫生间及厨房砌块的情况下,直接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采用247*600*150方孔防潮石膏砌块砌筑,违反了《石膏砌块砌体技术规程》第4.0.3条“在厨房、卫生间砌体应采用防潮实心石膏砌块”;247*600*150(方孔)和500*600*100(方孔)规格的石膏砌块材料分别少检测11次和2次,未按施工规范要求比例对石膏砌块材料进行抽检,违反了《石膏砌块砌体技术规程》第6.2.1条“石膏砌块应按批检验,同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同规格、型号的石膏砌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时按一批计”;实验教学楼教室临外廊的外墙砌块厚度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现场外墙砌块厚度为150mm,设计文件该处外墙砌块厚度为200mm),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3.0.7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以上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五十三条“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