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厦门市大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051176284B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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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文耀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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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建罚决﹝2021﹞30号 |
违法事实: |
经查,被处罚人厦门市大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房地产”)在共有产权人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市政”)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将同为建设单位的同安市政作为共同申请人,仅以大族房地产为申请人,取得大唐•水云间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200201710240101、350200201712280101),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