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厦门市大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051176284B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杨文耀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建罚决﹝2021﹞30号
违法事实:
经查,被处罚人厦门市大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房地产”)在共有产权人厦门同安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市政”)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将同为建设单位的同安市政作为共同申请人,仅以大族房地产为申请人,取得大唐•水云间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200201710240101、350200201712280101),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