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中建鑫宏鼎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943908317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刘佳伟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建罚决﹝2021﹞29号
违法事实:
经查,被处罚人承建的天禹城项目(下称“案涉项目”)于2021年5月29日中午11:15左右在室内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该项目现场存在安全技术交底未针对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陶瓷发泡板作业质量技术交底内容不完善,记录不全;施工现场楼层边防护栏杆被作业人员擅自拆除未及时恢复,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意识松懈,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被处罚人没有起到应尽的管理职责,未按陶瓷发泡板施工方案要求利用人货梯、塔吊方式进行垂直运输材料,使用淘汰机具“电葫芦”搬运材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巡查力度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规作业等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被处罚人在案涉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