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中建鑫宏鼎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943908317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刘佳伟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40.12万元(肆拾万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建罚决﹝2021﹞25号
违法事实:
经查,被处罚人已经于2018年11月15日在厦门雅迅产业园一期改造项目投标中,电子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出现雷同,厦门市建设局于2019年12月19日对被处罚人进行了通报(厦建筑〔2019〕84号)。 又查,被处罚人于2020年8月10日在参与东部体育会展新城东界西路(滨海东大道-肖厝南路段)工程及东部体育会展新城东界西路(滨海东大道-肖厝南路段)综合管廊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中,制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计价软件加密锁信息和计算机硬件信息与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再次出现电子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出现雷同的情形。 根据东部体育会展新城东界西路(滨海东大道-肖厝南路段)工程及东部体育会展新城东界西路(滨海东大道-肖厝南路段)综合管廊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20.6款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