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09295336B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薛坤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建罚决﹝2021﹞23号
违法事实:
经查,被处罚人承揽了筼筜污水处理厂进水系统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施工过程存在如下问题:截止2021年1月8日上午止,调节池深基坑大部分已经开挖至坑底,深度为10.2m。工程桩1-13#间底板已浇筑,工程桩14-26#间底板钢筋已安装,第二道钢支撑(张弦梁)体系(离坑底高度为3.7m)未按设计和施工安装专项方案安装,违反了《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第8.3.1条的规定;调节池南侧施工段桩号为1#、66#、209#、278#工程桩未按选桩会议纪要进行钻芯检测,139#、140#、141#、150#工程桩未进行高应变检测,且于2021年1月7日已完成底板浇筑,基桩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违反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1.3条的规定;调节池南侧底板混凝土(约34m宽)2021年1月7日晚23点浇捣完成,2021年1月8日上午已进入上部盘扣式钢管架搭设,提早加载,且未按规定进行混凝土养护,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5.2条的规定。以上施工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处罚人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该行为违反了《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