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中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7766165909A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程爱玉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建罚决﹝2021﹞22号
违法事实:
经查,被处罚人承揽了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20年12月25日我局对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项目专项检查中发现,被处罚人使用不合格商品混凝土,未按规定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二沉池A底板及池壁、二沉池B底板、生化池底板混凝土结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被处罚人存在使用不合格商品混凝土,未按规定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责令被处罚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