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福建志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2MA31FR6FXR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游立秀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建罚决﹝2021﹞21号
违法事实:
经查,被处罚人承揽了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工程监理,2020年12月25日我局对澳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阶段)项目专项检查中发现,被处罚人未认真做好二沉池A底板及池壁、二沉池B底板、生化池底板混凝土结构等关键部位的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强度试件见证送检和施工过程旁站监理等工作,将不合格商品混凝土按照合格签字。该行为违反了《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已责令被处罚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