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8 11:31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冬春季节是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时期,为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1〕17号)要求,结合本方案要求,做好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1〕17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全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今冬明春建筑工地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

  三、工作重点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

  (一)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二)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情况。

  (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使用的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

  四、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传达到行业所有参建单位。

  (二)组织实施纠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按职责指导、督促各项目责任主体按照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2月1日至3月底)。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认真分析总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监管协作。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格检查执法。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请于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情况至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mjs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