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招标业绩设置若干意见适用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4-20 11:00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招标业绩设置的若干意见》(厦建规〔2020〕4号-筑,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近期相关咨询,结合行政法之信赖保护原则,就适用问题,市建设局已发布政策解读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实施时间

  《意见》自2020年7月10日起实施,即2020年7月10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执行本《意见》。

  二、关于《意见》第五条中涉海项目信用分使用计取次数

  《意见》第五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属于厦门港口管理局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涉海项目(以下称“此类工程”),招标时可参照使用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发布的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示范文本。从业单位在参加此类工程投标时,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适用有效期限内,AA级、A级单位享受信用分规定且合计中标1个标段的,则该从业单位相应的信用分规定在此类工程招标活动中失效”,即2020年7月10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投标人享受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分中标的,应当计取次数,之前中标的项目不计取次数。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