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9 16:05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有序应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应急响应和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的准确性,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舆论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管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界定

  (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建设工程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在建建筑工程倒塌、施工脚手架倒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模板坍塌、基坑坍塌、火灾、食物中毒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二)建设工程突发公共事件

  建设工程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与建设工程有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引起社会广泛舆论,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性突发事件(包括台风、洪汛、海洋、地质、地震、山体滑坡等)、公共卫生事件和工程质量群体投诉等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

  (一)电话报告

  1.当建设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时,项目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通过电话向本单位领导、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机构或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险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0592-2215613)。

  (二)现场应急处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出现的重大险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或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应急处置分为Ⅳ、Ⅲ、Ⅱ、Ⅰ共四个响应级别,依据不同情况,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或配合现场抢险救援,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做好信息记录和善后工作:

  1.Ⅳ级应急响应。当施工现场出现险情、作业人员1人及以上重伤,或5人及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建设(代建)、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报告。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并报告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及工程质量安全机构相关监督人员。上述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

  2.Ⅲ级应急响应。当施工现场发生作业人员3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1人,或起重机械倒塌、脚手架倒塌、模板坍塌、基坑边坡跨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或10人及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时,除按Ⅳ级应急响应外,涉事工程为市管的,市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监督科室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涉事工程为区管的,区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分管领导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3.Ⅱ级应急响应。当施工现场发生7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2人,或起重机械倒塌、脚手架倒塌、模板坍塌、基坑边坡跨塌、火灾等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或30人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时,除按Ⅲ级应急响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涉事工程为市管的,市工程质量安全机构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涉事工程为区管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区工程质量安全机构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立即赶往现场。

  4.Ⅰ级应急响应。当施工现场发生10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发生重大的脚手架倒塌、起重机械倒塌、模板坍塌、基坑边坡跨塌、火灾等恶性事故,或50人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时,除按Ⅱ级应急响应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三)书面报告

  当建设工程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时,涉事工程为市管项目的,由市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涉事工程为区管项目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报告内容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填报表单格式见附件。

  (2)事故、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发生后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及事件进一步扩大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2.报告时限

  (1)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应在事故、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按要求上报事故报告。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应于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按要求上报事故报告。

  (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应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按要求上报事故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

  2.建设工程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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