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的通知
时间:2020-02-25 15:16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转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学校组关于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的通知》(厦指防控组电〔20203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印发《建筑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0220

厦门市建筑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导则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周密可行的应急处量预案,以班组为单位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处量培训,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和《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等要求,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主管部门、疾控部门的对接和联系。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

    二、储备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应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需求。

    三、设置隔离观察场所。有集体宿舍或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一定数量的隔离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场所。隔离区应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位置。

    四、加强员工健康管理。企业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企业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延误。就医时,应佩口罩,尽量避免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企业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发生疫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接到疾控部门对员工为确诊、疑似病例通报后,企业应对患者所在班组、宿舍等办公生活场所进行封闭管理,并在政府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政府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查清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密切接触者交由社区(村居)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医学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由企业负责提供住宿的一般接触者,居家医学自我观察应安排在通风良好的单人间;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向乡镇(街道)等部门报告,由乡镇(街道)等部门协调解决。

    七、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1例病例或5例以下聚集性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企业外感染、且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

    发生2例以上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已发生企业内部传播,应根据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控部门评估情况,必要时全面停工。

    八、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疫情发生后,企业要及时向员工公布疫情情况及采取的防护措施,防止引起恐慌。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技能。在疫情期间,应多渠道为员工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保障员工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确保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