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政策解读
时间:2018-11-09 10:20

上不去也下不来是不少老年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为进一步解决居民望楼却步问题,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厦门市建设局会同规划、国土、质监、财政等部门联合修订了《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并于926日正式出台。

451221307559282471

——两个完善——

(一)强化属地街(镇)职责,完善矛盾处理机制

目前,我市增设电梯存在的主要矛盾及纠纷为增设电梯后带来的利益失衡,令高低层住户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导致无法通过审批建设,或建设过程中业主之间产生矛盾而停建。因此,增设电梯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仍是我市增设电梯纠纷工作的基本解决路径。

为此,本次《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街道的属地作用和职责,要求由其负责增设电梯全过程(包括审批和施工等环节)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解,从基层实际入手解决一系列纠纷矛盾。具体规定如下:

u   若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要按照要求委托公证,并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

u   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其他业主无异议的,街道应出具无异议情况说明;

u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街道应当依照工作职责与程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无异议的,要出具调解无异议情况说明,调解后业主间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街道也要出具调解异议情况说明。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要求,街道在收到异议方提出的书面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应当启动调解工作,30个工作日内要出具调解情况说明。

u   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街道应业主申请也要做好维稳工作,积极进行调解,出具调解意见。

街道不积极主动组织调解工作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督办、问责。

(二)明确受损业主利益补偿方案,完善补偿机制

着眼于维护各方业主的基本权益,《指导意见》保留了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增设电梯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指导意见》也特别要求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应该包括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适当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以保护其他业主的权益。

其中,针对受损业主利益补偿的具体方案,相较于原政策,《指导意见》参照其他城市做法进行了补充:增设电梯应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补偿金额从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

——两项延续——

(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增设电梯

参照其他兄弟城市做法,延续原政策“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增设电梯”的规定。

(二)继续沿用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流程

六大步骤:

1.实施主体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

2.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公示、公证、见证备案;

3.初步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后,实施主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4.实施主体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5.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施工许可手续;

6.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指导意见》在规划审查方面有了小小变化。今后规划部门不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是审查后出具是否满足规划技术要求的规划意见函,规划部门将通过建管系统和电子证照库将审查结果与相关部门共享。

——温馨提示——

【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标准及程序不变,补贴时限不受原政策影响】

补贴标准: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补贴程序: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增设电梯《规划意见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住宅所在地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

按照原政策规定实施的增设电梯,符合补贴条件的,仍可继续申请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