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01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4-14 09:19
字号: 分享:

陈水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高架桥下地面和政府收储边角地设立停车场的建议》(第0120号)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对您提出利用高架桥下地面和政府收储边角地设立停车场的建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汇总协办单位意见进行了办理。

  二、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加大投入,持续增加车位有效供给。我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各区按照重规划、抓建设、强管理的整体定位,积极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融入“大交通”建设和城市发展格局,统筹谋划,一是利用闲置或未列入近期出让计划的政府收储地块,建设地面停车场或钢结构地上立体停车库,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充分利用新、改、扩建的广场、学校、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实施P+R换乘站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中,结合小区绿化提升,设置林荫式或绿地式公共停车位;新建医院、体育、文化、交通设施、办公等公建项目,同步策划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存量用地、企事业自有用地、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自有非住宅房改造等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截至目前,全市利用储备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共计59个;并利用仙岳路、杏林大桥等高架桥下地面设立停车场。同时,近年来,交警部门通过公示、评估等方式对满足交通规范要求的道路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我市通过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2016年至2021年,全市共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57011个;2021年,全市共设置了18295个道路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题。

  三、存在问题和今后推动计划

  市交通、市政管理部门提出,在满足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条件下,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利用桥下空间作为停车场使用:一是城市桥梁下路域空间的利用不得危害桥梁结构安全和影响桥梁养护、维修、检测作业,并对桥体及附属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二是桥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是当桥下搭建构筑物时,与桥梁底面、桥墩、桥台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得将桥墩、桥台封闭在内,同时应采取措施保护桥梁设施。市资源规划部门提出,将根据储备地开发建设时序,进一步挖掘政府储备用地资源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同时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储备边角地划拨移交常态化管理机制,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下一步,集美区策划在集灌路高架桥下建设公共停车场,设计车位356个,已列入2022年度建设计划且计划于年度内建设完成。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指导辖区或管理单位,充分利用收储用地和高架桥下空间,规范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和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缓解周边居民、商铺、厂区停车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此函。

  领导署名:苏青云

  联 系 人:吴界牧

  联系电话:2270293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闽ICP备05008858号-2 网站识别号:35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