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2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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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华力代表:

  《关于湖里东部旧改后期教育资源配套及探索公租房制度的建议》(第0027号)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结合协办单位办理情况,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接人大建议来文后,我局梳理研究建议内容,并积极与市住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湖里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了研究及讨论。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探索公租房建设制度

  1.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政策

  2009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全国第一部保障性住房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分配保障性租赁房,面向本市户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根据家庭人口数配租一房型(约45平方米)、二房型(约60平方米)、三房型(约70平方米),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不同家庭收入标准分别予以90%、80%、70%、40%的租金补助,同时对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分别给予80%和40%的物业费补助,为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安排单独批次配租,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20年底,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累计配租保障性租赁房3.57万套。

  2.市级公租房政策

  2016年7月,我市出台《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面向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的“夹心层”(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提供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无论是否在厦落户,不限户籍、不限收入、不设单身年龄限制、不限来厦时间,只需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单位集体申请的方式配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予以30%的租金优惠。截至2020年底,通过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累计解决1.6万名职工过渡性、阶段性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关于对湖里区的教育支持

  市财政、教育部门高度注重对湖里区教育支持,每年均安排约2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补助湖里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人才政策经费、文体艺卫活动专项、校园安全保障提升项目、奖助学金补助等。为解决湖里区枋湖片区就学矛盾突出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原车管所用地已调整为教育用地。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弥补分散办学不足问题,以有限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增加学位,经研究,湖里区已按远期规划对原车管所地块实施拆除重建(湖里实验学校项目),整地块新建一所48班规模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拆除重建后义务教育学位较原改扩建项目新增1140个。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正紧锣密鼓推进项目建设,学校计划于2021年建成投用。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住房、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协作,积极探索公租房制度的更多可能,并持续跟踪湖里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叶文语

  联系人:汪甲

  联系电话:0592-8123808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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