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2076号建议协办意见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1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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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建议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 我市的城市建设与减灾十四五》(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2076号)收悉。现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仔细研究讨论。我市近年来持续推进建设领域的绿色发展:2014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将强制实施绿色建筑范围扩大到所有民用建筑;2015年1月1日我市施行《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将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纳入法制范畴;2021年3月11日印发《厦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在全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二、措施与成效

  推广绿色建筑。2016年起办理施工许可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现行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2014)和《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2018),对我市绿色建筑的设计及验收有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过程中按标准严格落实。经过十三五期间的推广,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我市已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2019年3月我市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住建部验收,累计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304万㎡,城市节能改造平均节能率23.2%。每年可节约电力约5720万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38万吨。

  提升建筑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我市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9年6月起实施《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进一步提高至7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建设局2013年发布《厦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厦建科[2013]37号),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和财政补助做了相应的规定。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321.24万平方米。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按福建省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领导署名:庄毅伟

  联 系 人:邱永聪

  联系电话:8123077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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