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12-20 17:07
字号: 分享:

市委依法治市办: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委印发的《厦门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厦委法〔2019〕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闽建法〔2019〕1号),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法治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职能作用,纵深精细化推进建设法制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2020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全面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与外商投资法、改革开放政策不相符限制排除竞争、证明事项清理、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等各方面不同要求,进行了三批次的清理,对我局牵头起草、为主实施或起草发布的6部相关地方性法规、11部市政府规章、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7件我局规范性文件,共计114件文件进行了清理。

  2.抓紧补齐“放管服”改革的法制短板。针对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法制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扩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在《厦门市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实施办法》中,明确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等重大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3.围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并、缩、减”,实现审批提速增效。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关键环节提速增效。施工图审查实行“多审合一”,审查时限缩短了1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审查时限缩短了7个工作日;推行联合验收,审查时限缩短了20多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改为即来即办;精简审批材料和审批环节,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等4个备案事项,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等4项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材料,简化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申报材料,取消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强制工程监理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取消了7个审批事项。

  4.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按照省市审改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局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我局已公布的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确保行政权力在清单内运转。2019年公布最新版的权责清单,具体为:11项行政许可、4项公共服务、258项行政处罚、24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其他行政权力、25项其他权责事项。

  (二)推进立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立法课题任务。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加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起草了《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现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二审。完成《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调研报告和草案。针对物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取消的新形势,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行业监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认真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严格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制度,坚决杜绝我局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设定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侵犯相对人合法权利、增设行政审批条件、与“放管服”改革不相符合、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等情形。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要求,适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工作。1.细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制度根据我市和本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重要文件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三个必经环节。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单式动态管理,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醒起草处室。2.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覆盖。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局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在稳妥推进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同时,对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放管服改革”更加阳光、透明规范。对今年我局起草发布的四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省、市公平竞争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局为主实施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存量清理。

  (四)修订《厦门市建设局重大决策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凡是我局的重大决策一律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加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平台建设,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完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机制,推行城市公共停车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并做好意见反馈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修订《厦门市建设局重大决策制度规定》,增设决策过程风险评估机制、决策作出后跟踪评估制度。在决策内容上,推进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全覆盖审查;在决策过程中,积极推行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在重大决策动议阶段介入合法性审查,实行全过程法治保障;在系统层级上,推动全市建设系统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和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督促和指导。

  (五)建立依申请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和完

  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健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加快便民服务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建立依申请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程序、文本进行了进一步树立。我局从诉讼案件及时发现问题,对依申请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的缺漏认真反思,及时改正,并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在我市率先建立了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制度,由法制机构统一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六)扎实推进行政监管方式创新实践,随机抽查不随性,信用建设重运用。1.建筑市场管理领域推进综合监管。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实行全市统一平台、分类分级监管,同时,我局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市的征信管理系统,按规定对社会公布。该办法的施行和建筑市场“黑名单”统一平台的建立,一方面各部门加强了监管力度,有效地制约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提高了交通、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守法意识,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2.工程建设实行全流程监管。针对个别开发商存在的“两套图”施工,随意突破建设规模,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发布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若干意见》,旨在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管,落实参建各方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3.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制定《厦门市建设局行政监督检查制度规定》,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实体规定、程序规定和管理规定,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办法并推广随机抽查办法,有机衔接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全面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等制度。4.全面实施双随机监管。建立双随机“两单两库一细则”。制定22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多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局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勘察设计专家库,建立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物业服务等企业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建立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内所有事项的具体监管细则。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建筑废土处置等管理领域全方位实施双随机监管。其中我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双随机”监管机制被省住建厅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1.结合推行三项制度,保障全面履职。梳理出我局行政执法依据77件,执法事项293项,受委托执法的组织5个。向社会公布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最新情况,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从54部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中共梳理、汇总504项处罚事项。做好我局系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工作,促进建设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制定出台《厦门市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将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中关系企业和公民重大切身利益、易产生争议的执法决定纳入重大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分类列明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3.建立《厦门市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审核范围进一步细化,提高法制审核的可操作性,我局已实现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同时,将法制审核从“决定”提前介入到立案、调查、听证等环节,实现法制审核贯穿到执法全过程。2019年共对21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选取行业中民生性强、社会反映强烈以及执法案件中反复遇到的典型案件,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典型案例评析会。严格执行《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八)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答辩等涉法事务工作。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办案质量,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出庭前要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做好应诉准备。对重大复杂、敏感的诉讼案件,相关业务处室办(单位)均派人参加。2019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起、行政复议案件8件。目前4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均驳回原告的起诉,1件正在审理中;8起复议案件,我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6件维持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复议案件还在审理中。

  (九)全面落实综治(平安建设)责任、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底线思维,继续以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线,全面落实《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落实2019年局系统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着力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保障公共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抓源头、抓难点、抓热点,以行业乱象乱点综合治理为抓手,推动“五个专项治理”、“五安工程”建设、清理拖欠工程款、物业管理纠纷、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矛盾纠纷化解及信访等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十)继续开展行业“七五”普法,推进行业依法治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普法工作,贯彻实施《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等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培训宣贯。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推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继续深入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宪法法律考试、宪法宣誓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我局2019年《普法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制作并报送我局“我与宪法”微视频作品。于11月8日举办了全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行政与诉讼风险防范”等课题,市、区两级建设局共约60名建设行政执法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十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局务会坚持学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推动局机关工作人员强化法治意识,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加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专题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以来,我局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局综合处室,特别是法制机构力量有限,需要多渠道、多举措地动员各种力量,方能保质高效地完成依法行政指导、审查、培训等各项工作;二是部分干部、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的主动性不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法治教育培训还不系统,还没有形成长效制度,各部门囿于具体实务,系统进行学习和培训的时间难以保证,依法行政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三、2020年,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关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较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一是积极推进我局立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立法课题。二是认真做好与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相配套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同步清理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及时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二)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重点抓好行政处罚法和与民生关系紧密的民法总则、建筑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建设领域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管理水平和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努力创新形式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和执业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多发现一些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作用。保证由专家和律师组成的局法律顾问队伍在我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局法律顾问队伍具体承担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工作;积极参与局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核、争议解决等工作,努力防控法律风险,做好与法律活动相关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服务;同时参与局多元化纠纷解决和各项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促进社会稳定。

  (四)严格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五)严格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以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

  (六)完善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凡是我局的重大决策一律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

  (七)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监督惩处力度。规范有序开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监管工作,有机衔接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建设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八)持续全力推进,提升信用管理效果。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规范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办法和评价标准,开展信用奖惩(包括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实现信用建设与监管执法有机互动,实施差异化监管。

  (九)尽力化解行业内矛盾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充分运用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机制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平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投诉处理平台,化解处理各类矛盾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闽ICP备05008858号-2 网站识别号:35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