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2-01-2022-034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法〔2022〕6号
时效性: 有效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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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建设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

                                           厦门市建设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法治轨道上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组对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为全方位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处室(单位):机关党委、各处室办,局属各单位

  (二)完善党组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坚持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加强重大法治问题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强化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

  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三)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建设行业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本单位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培训教育。结合宪法宣传周,配合举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依法组织局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相关处室

  二、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服务全方位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

  (五)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一是继续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规范招标业绩设定,遏制围标串标、量身定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电子雷同标查处力度,完善“评定分离”招投标相关政策,规范投诉与信访处理程序。二是继续开展行业清欠工作。继续完善“1+1+4”清欠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工作,扎实推动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及验收工作。三是继续加强建筑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补充完善信用监管制度;积极加强建筑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全面实现资质动态监管;加大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

  责任处室(单位):建筑业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六)持续推进放管服、深化审批服务保障。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配合做好营商环境“建筑许可”改革相关工作。二是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全流程在线审批,做好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逐步推进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电子化。继续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审批事项“一趟不用跑”。三是优化审批服务。严格落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窗口效能建设。

  责任处室(单位):建设审批管理处,相关处室(单位)

  (七)持续优化信用体系建设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运行,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和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倡导诚信文化,营造遵法守信氛围。

  责任处室(单位):执法稽查处,相关处室(单位)

  (八)持续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审查范围,将涉及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重要政策措施文件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推进应审必审、全方位覆盖。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审查标准,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情形纳入审查标准,严格适用例外情形规定,强化监督评估要求。进一步加大局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在局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审查、合同签订等工作中的参与力度,通过提供法律咨询、论证和审核把关服务,充分发挥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的参谋作用。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

  (九)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稳定工作。扎实主动创稳,全面落实综治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发动和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物业管理、工程款项支付和信访办理等重点工作,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推进建设领域行业整治。

  责任处室(单位):执法稽查处、工程处、物业处、建筑业处,相关处室(单位)

  (十)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行业健康发展。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重点群体、行业、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统筹做好各类特定利益群体工作。履行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职责,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做实群众信访工作。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适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庭审旁听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责任处室(单位):执法稽查处、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三、继续完善建设领域政策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重点工作

  (十一)聚焦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地方法规体系,发挥“小切口”立法优势,提高建设领域立法质量。紧扣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要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与立法机关做好沟通衔接工作,推动《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改)》《厦门经济特区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民法典、外商投资法、行政处罚法、产权保护、“放管服”改革等规章清理(包括《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建筑业处、物业处、工程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案。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

  四、继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十三)落实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及时完善并公布本单位权责清单。

  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十四)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局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

  责任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

  (十五)继续全面有效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市三项制度规定要求,持续推进公开执法信息、规范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完成执法人员省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确保执法有序开展。做好市政府《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其配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情况迎检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相关处室(单位)

  (十六)健全和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包容审慎监管制

  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范围、幅度等,根据法律立改废和职权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处罚裁量权基准。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动态调整局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

  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十七)全面落实局“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明确年度普法重点,利用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开展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确保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相关处室

  (十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学习培训。把与履行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贯穿于执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增强建筑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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