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2-01-2022-009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法〔2022〕2号
时效性: 有效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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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建设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  -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厦委发〔2021〕14号)和《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闽建办法〔202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建设系统普法工作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发展新理念,聚焦我市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以使法治成为建设系统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建设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时期我市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 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我市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三) 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建设系统普法的全

  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提升系统干部职工、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对象法治素养和建设领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

  作导向,围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推进城市品质提升、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切实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且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

  3.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我市建设事业中心工作,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部署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市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4.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坚持建设系统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推进智慧普法、精准普法。

  二、 扎实开展重点内容普法

  (一)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在我市建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 “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市区两级建设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围绕与建设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每年5月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 深入宣传与推动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

  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厦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物业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动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开展普法宣传

  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加强对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平等保护、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等意识,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厦门建设需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教育。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社区治理服务、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深入宣传我市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文明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等厦门地方性法规规章,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在我市建设系统深入学

  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列为党员干部年度学法用法测试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 着力提升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依法办事等基本法治观念。

  (一) 持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把法治教育纳入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

  (二)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责述廉时增加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每年安排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场或者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三) 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学法用法

  加强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落实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和业务工作要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证符合规定的法治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我市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     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我市建设领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有效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依法治企

  深化“法律进企业”,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建立完善我市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针对建筑企业人员的普法力度,特别是关于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普法宣传。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助推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设领域,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

  五、     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 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参与立法的建设部门在法规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社会公众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和认知。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宣传普法工作,建设部门在以其作为牵头实施部门的法规规章出台后,应当及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结合建设执法工作实际,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办案程序中,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二)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

  落实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面普法的公开课。

  (三)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建设部门要发挥行业内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四) 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人民群众对建设领域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探索数字化精准化相融合。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加强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推进全系统全行业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全面普法守法各项工作。

  (二) 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市区建设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区建设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建设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结果评价。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等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四)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市区建设部门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落实经费保障,建设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对“八五”普法期间的经费保障力度,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五) 加强效果评估

  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本规划实施情况调研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开展好“八五”普法规划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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