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3-01-2020-004 主题分类 厦门市建设局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
生成日期: 2020-01-14
标 题: 《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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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1212日颁布,自20201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结合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厦委组〔2019120号)的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现有立法难以保障厦门物业行业管理发展需要。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还是《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都是从宏观层面上对物业企业提出监管规定,且有些规定难以真正落地发挥效用,不能适应后资质时代行业市场监管需要。201512月颁布的《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虽提出了一些信用监管措施,但在信用结果运用上较缺乏操作性,难以适应实际管理需求,因此需要创新建立我市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以问题和实际需求为导向,切实完善制度设计,实行差异化管理,发挥市场调节优胜劣汰机制,扶持品牌物业企业做大做强,解决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缺乏大型品牌企业,物业服务市场良莠不齐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同时强化与各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办法》引入物业项目经理信用评分制度,建立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记分周期为一年,自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计算。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每一条信用信息自记入之日起生效,按序时长久保存。

物业企业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生成相关信用信息,综合得出企业信用等级。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各类评优评先活动、日常监管、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项目经理施行信用评分不评级,实行差异化管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很大程度取决于项目管理处主任即项目经理)。通过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评分,将其履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和行业信用档案,同时延伸至其所属企业,促使企业重视项目经理选聘、培训工作,培养项目经理惜岗、爱岗责任,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强化属地监管职责

按照《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顺应社区治理重心下移的趋势,《办法》强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的监督管理权,弥补了在日常监管活动中对物业企业监管手段缺失等问题,特别是赋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小区党组织的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手段。同时坚持党建引领,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事务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结合小区 “党建+物管”的建设情况,给予项目经理信用评分。积极引导党员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遴选,形成小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者之间相互协同的合力局面。

(三) 建立行业黑名单

《办法》中设立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黑名单制度,明确规定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日常管理中,发生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或情形的列入行业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经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禁止在本市企业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并由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向物业服务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

相关文件链接:http://js.xm.gov.cn/gzdh/fcwy/tzgg/201912/t20191217_24086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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