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2-11-2017-024 主题分类 厦门市建设局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
生成日期: 2017-08-11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政策解读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1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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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代建单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履约履责能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68)等相关规定,市建设局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厦建协〔201714)并于201789日正式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本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厦府办〔201768号文明确要求促进市级财政项目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厦府办〔2015220号文件和厦建协〔20161号附件3文件主要针对市级财政重点项目,市级非重点项目尚未纳入考评奖惩范围。同时,厦建协〔20161号附件3文件中的考评标准指标设置尚未针对现有代建管理要求,评分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相关考评程序尚未标准化。奖惩措施未细化明确,奖惩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部分代建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代建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不到位。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对代建单位的履约履责监管力度不够。本办法明确考评的内容、标准、程序以及结果运用。

二、重要条文解读

(一)关于考评的类型

按照考评奖惩工作以代建项目为载体,遵循经济奖惩与信用评价并行、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在厦建协〔20161号文件中代建单位年度考评和代建项目竣工考评的基础上,结合厦府办〔201768号文件规定,考评工作分为代建项目考评和代建单位考评,其中代建项目考评又分为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竣工考评,代建单位考评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

(二)关于考评奖惩职责分工

基本沿用厦建协〔20161号文件中关于代建考评奖惩职责分工,即明确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根据本办法组织制定考评奖惩的内容、标准与程序等;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代建考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代建单位实施奖惩;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代建工作的日常检查等。市发改、财政、国资委、重点办等有关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代建单位相关考评奖惩等工作

(三)关于考评的标准

根据厦府办〔201768号文件规定,梳理厦建协〔20161号文件有关考评指标,结合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考评指标的针对性,力促考评工作简单易行,将考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由组织协调、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等要素,按一定权重组成统一评分标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行政审批文件、代建合同、政府会议纪要、项目协调会议纪要和年度计划等进行评分,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关于考评程序的规范

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序有利于提高考评质量和效率,根据厦府办〔201768号文件规定,结合厦建协〔20161号文件以及代建工作抽查考评经验做法,本办法进一步梳理并规定了项目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竣工考评的相关考评程序,力促考评程序做到标准化和规范化。因市级财政项目数量多,考评工作常态化,后续将探索试行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代建考评工作,以使考评工作更有专业性,考评结果更公平、公正,更具说服力。

(五)关于奖惩的内容

1.关于奖惩措施

根据厦府办〔201768号文件规定,为促进代建单位责任落实,提升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水平和履约履责能力,本办法新增部分奖惩措施,即根据代建项目考评或代建单位履约履责检查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限期责令改正、约谈警示、督查督办、纳入“黑名单”管理、名录库降低类别处理和清出名录库等不同的处理措施。同时,提出结合代建单位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此外,代建项目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或代建项目负责人严重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可要求代建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担任新的项目代建负责人。

2.与绩效工资的关系

根据厦府办〔201768号文件规定,为提高代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出代建检查、考评结果以及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与其绩效年薪挂钩。明确要求代建单位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考评奖惩制度,将代建项目的奖惩经济责任落实到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等个人。

3.与代建费的关系

市财政局目前正起草完善代建激励约束机制调整代建费标准的相关文件,本办法明确项目竣工考评结果作为项目代建费奖惩的主要依据,具体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与承接代建业务的关系

根据厦府办〔201768号文件规定,梳理厦建协〔20161号附件3文件内容,为提高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提升代建管理水平,促进代建项目业主单位能择优选取代建单位,力促代建项目又好又快建设,本办法新增提出业主单位或有关部门在选择代建单位时应根据代建单位年度考评结果区别对待,主要原则为:(1)不得选择上一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代建单位;(2)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上一年度考评优秀和良好的代建单位,可在企业资信项分别加4分和2分;(3)随机抽取法评标时,上一年度考评优秀、良好和合格的代建单位可分别以3次、2次和1次机率参加随机抽取;(4)确定邀请招标对象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对象时,应按照上一年度考评优秀、良好、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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