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6-55-01-2021-027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建设局 | 文 号 | / |
生成日期: | 2021-03-17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招标业绩设置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二)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招标业绩设置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二) |
为更好地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招标业绩设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近期相关咨询,经商有关部门,现结合信赖保护原则,对有关适用问题作政策解读:
一、关于实施时间
《意见》自2020年7月10日实施,即2020年7月10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执行本《意见》。
二、关于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分享受次数
《意见》第五条所述“从业单位在参加此类工程投标时,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适用有效期限内,AA级、A级单位享受信用分规定且合计中标1个标段的,则该从业单位相应的信用分规定在此类工程招标活动中失效。”,即2020年7月10日(含)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投标人享受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分中标的,应当记取次数,之前中标的项目不计取次数。
政策文件:http://js.xm.gov.cn/xxgk/zfxxgk/ml/gzdt/05/202006/t20200630_2458905.htm
政策文件解读(一):http://js.xm.gov.cn/xxgk/zfxxgk/ml/gzdt/05/202008/t20200818_2472039.htm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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