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2-11-2020-001 主题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
生成日期: 2019-04-30
标 题: 关于《厦门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3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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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建科〔201318号)已发布五年,我局根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于20194月修订并印发了《厦门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建科〔2019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发挥科技进步对于我市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建设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建设领域技术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建设局印发《厦门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本办法起草依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管理办法》就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相关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条文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明确适用范围,建设科技项目指的是在市建设局立项,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科研开发、软科学研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项目。市建设局是建设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建设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监督和验收发布等相关工作。

(二)《管理办法》第六至九条对建设科技项目评审专家、项目承担单位等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规定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管理办法》第十至十四条明确了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方向以及研究技术水平。第十五条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条件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且无逾期未结题的建设科技项目。

(四)《管理办法》第三章对项目立项的评审制度进行了说明,建设科技项目立项需经过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和行政复审,明确了不予立项的五种情况。

(五)《管理办法》第四章明确了建设科技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产品等成果必须标注“厦门市建设局建设科技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明确了予以撤销的五种情形。

(六)《管理办法》第五章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建设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研究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未通过验收的建设科技项目应在半年内进行整改,经整改达到验收要求的,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整改后仍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取消建设科技项目资格。第三十三条明确了拨款方式,建设科技项目资助经费旨在通过奖励的形式,以较少的经费撬动我市建设科技的发展,经费原则上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市建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给予适当资助,资助经费实行一次审定,评审验收通过后按合同约定金额以“以奖代补”形式一次性全额拨付。

(七)《管理办法》第六章明确了建设科技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应主动接受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用管理中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管理办法》第七章明确了政策措施的有效期。本办法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政策文件链接:http://js.xm.gov.cn/gzdh/jnkj/tzgg/201904/t20190428_22472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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