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02-01-2021-061 主题分类 行政审批目录清单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法〔2021〕3号
生成日期: 2021-07-14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4 16:26
字号: 分享: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建设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7月12日

                                              厦门市建设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年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全方位深入推动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2021年城乡建设行业中心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组对全系统依法行政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为全方位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办、局属各单位

  (二)完善党组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坚持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加强重大法治问题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依法组织局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

  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四)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我市分工方案,配合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二、继续完善建设领域法制体系建设

  (五)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年度立法项目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21年立法计划的要求,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法规修改正式项目)立法工作,完成《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法规修改备选项目)、《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章修改调研项目)立法调研以及涉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推动将有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实践经验和政策上升为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物业管理处、建筑业处、勘察设计处,相关处室

  (六)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清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高文件制发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适时按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完善审查程序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

  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网上无纸化审批办理。进一步取消或合并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材料,转变办理方式。进一步推行信用审批。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流程,简化验收材料,装修工程联合验收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责任处室:建设审批管理处,相关处室

  (八)进一步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提升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诚信履职履责意识和水平,形成对建设行业诚信的带动示范效应。继续完善建设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及评价标准,适时按要求全面梳理出台的信用政策文件。强化诚信宣传,落实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继续推进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失信及重点关注对象的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推动行业日常监管与企业信用评价一体化。

  责任处室(单位):执法稽查处、建筑业处、工程处、勘察设计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九)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行业健康发展。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重点群体、行业、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统筹做好各类特定利益群体工作。履行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职责,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做实群众信访工作。建立日常工作网络,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调解的程序规定,重点调解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拖欠工程款引发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执法稽查处、工程处、建筑业处、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局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健全局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中的参与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制定涉及建筑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责任处室: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相关处室

  (十一)不断改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做到执法数据及时上传和建设系统各类监管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实际执法工作中。组织做好执法人员专业考试、资格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按要求制定建设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迎检工作。

  责任处室(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工程处、设计处、相关处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心

  五、加强普法宣传培训工作

  (十二)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启动“八五”普法开局工作,制定《厦门市建设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建立局内部复议诉讼案件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发挥局法律专家、法律顾问教育指导作用。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相关处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闽ICP备05008858号-2 网站识别号:35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