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市建设局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的批复》(厦审改办【2016】67号)和《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44号)的要求,我局对已公布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2016年9月版)(厦建法【2016】7号)作如下调整:
一、行政权力清单事项中“行政监督检查类”
1.将“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名称调整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监督检查”。
2.将“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名称调整为“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监督检查“。
3.合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货物招标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等3项为“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招标投标、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1项。
4.合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施工监督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和审查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实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等8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1项。
5.合并“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监督检查”等3项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资格监督检查”1项。
6.因“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已经融入到各业务处室的行政监督检查事项中,故取消该事项。
7.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历史文化村保护监督管理”事项已纳入历史风貌保护范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故取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监督管理”事项。
二、责任清单事项
1.取消“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管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二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专业承包六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甲级、乙级、丙级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二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转报”、“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招标公告(含资格审查公告)”、“在厦执业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监督管理”事项。
2.将“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推荐申报”、“科技示范工程推荐申报”、“省级工法推荐申报”、“部、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市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事项类型调整为“行政权力其他”。
3.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调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4.合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货物招标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等3项为“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招标投标、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1项。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名称调整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6.将“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名称调整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监督检查”责任处室调整为建筑业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7.将“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名称为“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监督检查”,责任处室调整为“工程处、建筑业处”。
本次调整后,我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监督检查类由原来45项调整为32项,权力清单相应由300项调整为285项。责任清单相应调整为373项。
现将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新予以公布。
附件:1.厦门市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2016年11
月版)
2.厦门市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11月版)
3.厦门市建设局责任清单(2016年11月版)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