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55-01-2021-026 主题分类 建筑业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筑〔2021〕30号
生成日期: 2021-03-08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示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纳税数据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示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纳税数据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示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纳税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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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完税数据已经过税务部门核实,现将企业填报税金数据及税务部门核实数据在信用评价平台和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同时公示,请各参评企业及时上网核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纳税信息

  公示的纳税信息为企业填报的纳税金额和经税务部门核实的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厦门实际入库的纳税金额。

  二、公示期

  公示期自2021年3月10日至3月16日。

  公示期间,系统将重新开放纳税信息(主要经济指标)填报、修改功能,企业未按要求在2021年2月10日提交纳税数据的,可在公示期间补录,补录后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登录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或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查看相关公示信息,确认企业信息、纳税识别号、纳税金额是否准确,确认填报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少报等情况;

  (二)核对填报金额与经税务部门核实的金额(附件1)是否一致;金额不一致的,请要求公司财务人员确认企业是否按“实际入库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送纳税数据。

  四、异议说明

  (一)纳税情况异议

  1.企业填报金额大于核实金额,且企业对税务部门核实的数据有异议的,企业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以便进行进一步核验。

  2.企业填报金额小于核实金额或金额一致的,不需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将按经公示的核实金额计算信用得分。

  3.公示期内未提交书面说明和完税证明材料的,视为对公示的经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数据无异议,信用评价将按经公示的核实金额进行计算信用得分。

  4.书面说明材料(参考附件2)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企业缴纳税款的相关凭证、可能导致税务核实数据不准确的原因(例如:纳税识别号填报错误导致税务部门未查询到相关税款)。

  (二)书面说明材料请在公示期内提交至建设大厦1309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收异议材料。

  (三)市建设局将根据异议情况再次请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纳税情况。

  (四)公示后仍因企业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纳税信息无法核实的,将统一纳入补充评价批次进行修正。

  五、投诉举报

  各相关单位除核对企业自身填报金额是否准确外,还可查看其他企业填报的完税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可提出书面实名举报,举报材料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至建设大厦1309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报送和税务部门核实的纳税数据(请上市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查阅)

  2.书面说明材料参考文本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3月8日

  (联系电话:8123024  8123094  812266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书面说明材料参考文本

  某某公司需进一步核实纳税情况的说明

  市建设局:

  经我司自查核实,我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厦门实际入库的税金如下:

  一、我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厦门实际入库纳税金额***元,(其中增值税***元、所得税***元、……),高于核实金额。

  二、经我司自查确认,我司统计的纳税金额无误,纳税证明材料附后,要求进一步核实我司纳税金额。

  三、(简要说明:纳税形式、纳税证明材料说明、可能导致核实不一致的原因)

  特此说明。

  xxx公司(盖章)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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