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70-01-2021-050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办函〔2021〕51号
生成日期: 2021-06-03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6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6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6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6-03 17:31
字号: 分享:

韩刃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政府投融资项目及国企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与中小民营企业关键合同条款公平性问题的建议》(第02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对代表们的建议高度重视,并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了研究及讨论。我们一致认为,在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小企业受到了很大冲击、经营活动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您提出的“关于政府投融资项目及国企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与中小民营企业关键合同条款公平性问题的建议”很是适时中肯;在“货物、工程、服务完成或交付后需在30天内验收,不得推迟验收时间”;“合同款项需在验收后60天内全部支付完毕”的刚性规定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建议中涉及的合同关系,我市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类为政府投融资或国有自筹资金项目,合同标的达到招投标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合同。此类情形均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范围,并按全市统一的合同范本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合同对付款期限和验收程序、期限等均有明确约定,其中政府投融资项目合同大多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明确工程款按项目进度分批支付,工程款尾款以项目财政拨款拨付至发包人账户付清。

  第二类为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我市的政府采购活动均在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完成相关交易,按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其中,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厦财采〔2020〕9号)明确“加快对中小企业资金支付进度”,一是提高首付款比例,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可以按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首期货款;二是加快尾款支付进度,中小企业中标(成交)货物、工程或服务经验收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合同另有约定质保金付款期限的除外),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类为限额以下国企一般性货物、工程、服务合同及施工总承包类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合同。各企业大多结合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综合客户信用状况、往来交易惯例等因素,协商确定合同文本,对付款期、验收期均有约定。因此,一般情况下,这类合同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期限、验收程序及期限均有合理时间限制的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国有企业采购合同较为规范,大部分国有企业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可能存在您建议中提到的利用“买方优势,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关键条款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二、措施与成效

  (一)已出台的相关政策

  1.2012年出台的《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后90日内编制建设项目结算,并报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审核。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结论。”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结论应当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费用结算、建设项目尾款清算、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2.2013年出台的《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2.进度款支付:根据建设进度支付项目进度款,累计支付的进度款控制在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的90%之内;其余10%待项目结算经市财审中心审核后支付(其中5%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支付)。”2019年之后,根据《关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处理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9〕53号),工程质量保证金调整为3%.

  3.2018年出台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8〕336号)已明确“建立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和督办督查机制、强化建设单位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参建单位问题惩戒机制、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等相关机制。

  4.2018年出台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促进代建单位加快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竣工决算管理的通知》(厦建协〔2018〕17号)已明确“规范行为标准(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内部审核机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加快竣工决算办理)、严格履职尽责、加大处罚力度”等相关措施。

  5.2019年出台的《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协〔2019〕14号)已明确“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加快工程移交管理、简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用)管理和加快工程费用审核支付”等相关措施。

  6.2020年出台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20〕38号)第三条规定:“(一)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及时支付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并在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服务费用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额度。可在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成果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不少于80%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二)分期分标段实施的项目,应按上述标准分期分标段支付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但累计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批复概算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费用总额。(三)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后,应及时办理服务费结算,相关建设单位应在出具审核结论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对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结算作出明确规定。

  (二)专题会议协调

  针对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问题,市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促进加快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三)开展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

  近两年,市国资委与市减负办、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国企负责人考核。2020年以来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共排查逾期应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9,083.3万元。截至2021年2月底,已清理8,461.39万元、无分歧欠款全部清理完毕。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1.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慢的原因,可能是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完整、管养单位未明确、工程质量有争议等等问题。

  2.关于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慢的原因,可能是项目存在超概算、超规划、工程变更、手续不完整以及工程结算审核环节长、工程款存在争议等问题。

  3.关于“验收后60日内支付完毕、交付后30日内验收”的具体条款建议,经征询企业意见,此类合同关键条款建议不宜笼统地作一刀切规定、而是能结合行业规范、交易惯例由合同缔约方协商确定。具体理由如下:(1)协商确定合理期限更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付款期、验收期的时间性限制条款属于合同双方自主协商的范畴,且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款》(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因此,不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而由缔约方协商确定更符合立法精神。(2)按行业规范、交易惯例确定期限更有利实践操作。关于付款期限方面,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方式,付款期限应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尤其是政府投融资项目存在“结算”、“财政审核”等必要环节,“验收后60日付清款项”并非“结算”,实践中因前述环节要求将难以做到“验收后60日付款”。(3)关于验收期限方面。不同项目的验收存在差异,如有的项目需要安装调试期、采暖期,还有如轨道工程项目验收是一个多阶段、多专业协调的复杂工程,难以按一个时间标准统一限定验收期限。

  (二)今后推动计划

  1.拟在近期出台相关政策中增加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指导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款》的相关规定与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通过建筑行业协会,发起行业自律倡议,引导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认真履行相关合同。

  2.在现有建设工程施工履约合同检查中加强工程分包合同的检查,进一步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并履约。

  3.通过法律专题培训和合同专项检查等方式,指导督促我市国有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加强商事合同的沟通协商和依法规范,在平等协商缔约、诚信守法经营上率先垂范。

  4.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的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工作,并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事项列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共同维护中小民企法的合法权益,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5.继续协调解决项目竣工验收或工程结算有争议问题,督促项目参建单位积极履约履责,加强与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以及其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对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推进不力或拒不配合的参建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和问题惩戒。市发改展改革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业主确定机制的通知》(厦府办〔2018〕44号)在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或立项批复阶段明确接收管养单位,市财政局加快修订出台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6.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近期,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拟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将建设工程中主要材料、设备风险包干费从10%调至5%;扩大主要材料的调差范围;及时拨付材料价差费用。让工程(总承包)企业在现阶段材料价格大幅上扬时能及时得到更合理的工程补差价,从而降低中小企业因总包企业亏损而拿不到货款的风险。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叶文语

  联 系 人:钟国文

  联系电话:0592-8123018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技术支持:厦门市信息中心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8.0以上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效果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闽ICP备05008858号-2 网站识别号:35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