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70-01-2020-060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办函〔2020〕62号
生成日期: 2020-07-02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503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503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503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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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厦门市委:

《关于对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减排治理的建议》(第20205032)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办理工作背景

根据提案反映的问题,我局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调研会商,就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减排治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建议进行讨论,同时对建筑垃圾的产生、中转、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开展情况进行梳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二、 措施与成效

(一)持续推进,全方位构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大框架

近二十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对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和减排治理,相继出台《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厦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推进房屋拆除工程实施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厦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强化对建筑垃圾的开挖、外运、消纳、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不断改革、持续推进,全方位构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规范的外运、回填(消纳)行政许可(处置核准)制度。要求全市新建项目必须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处置核准),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自建立城市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处置核准)以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年平均办理量达600件。同时,充分利用我市废弃石窟、水塘、低洼地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当前全市共有11个非工程类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消纳新建工程项目开挖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配套出台《厦门市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规定》,要求建筑垃圾消纳场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二是出台《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业主在房屋装修、修缮时各物业公司必须要求业主做好建筑垃圾袋装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市渣土办牵头我局、思明区政府、湖里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在湖里殿前、马厝、思明区黄厝茂后设立三个临时装修建筑垃圾中转站,以解决岛内建筑垃圾中转过程中随意堆放、容易造成污染等问题。要求区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中转站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建筑土头、大件垃圾(马桶、床垫)、木料、玻璃、金属等进行分类处置,取得显著成效。

岛外四个区参照思明、湖里两区模式,由国企牵头在各镇、街设立建筑垃圾中转站,做好分类处置,使我市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综合利用全面铺开。

三是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由我局牵头成立市渣土办联合执法组,联合交警、交通综合执法、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渣土执法检查,全力查处涉及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减排治理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执法车辆16辆次,共计查处违法车辆5辆,违规工地5个,开处罚单14份。

四是构建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的准入条件。依法招标二十家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全面推行新型智能渣土车的使用,完善高效、透明的建筑垃圾调剂信息,基本实现建筑垃圾外运工程项目和建筑垃圾消纳场间的就近调剂。

五是科学有序推动智能渣土车的新增工作。2019年,我局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告》(厦府办〔201823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进一退一”的原则逐步淘汰非智能型渣土车,20197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智能型渣土车。鉴于我市渣土运量需求,且智能型渣土车运输量较小,我局在完成非智能型渣土车的淘汰工作后,又新增了近600辆智能型渣土车,目前全市共计核准智能型渣土车1856辆。

六是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在我局的积极推动下,涌现出研究方向多样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其中不乏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目前我市已有厦门宏鹭升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森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欣意盛非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分布在岛外同安、海沧、集美和翔安区,主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筑用砂、再生混凝土骨料、透水砖、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石英砂、瓷砖用土等节能利废产品。2019年全市共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约88万吨;2020年以来,全市共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约85万吨,有利于减轻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压力,做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以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厦门宏鹭升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森露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71号公告),于20204月被工信部和住建部列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企业。

通过以上举措,在全市搭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大框架,逐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模式,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提供宝贵经验。

(二)补足短板,多渠道探索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模式

当前,我市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和减排治理还存在短板,包括提案中提及的“四重四轻”问题,以及还需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新建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考核方面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管理和引导工作。

我局将按照“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是做好统筹规划、源头管控和减排治理。通过统筹工程设计施工环节,实施绿色设计,做好绿色建设项目的引导工作;优化施工顺序,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使用率;推行临时设施转为永久设施,减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推广绿色施工,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展,倡导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

二是加强对新建、改建、拆除工程的管理。要求新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存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建筑垃圾就地处置原则,引导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就地利用,控制建筑垃圾排放量。针对大面积拆除项目,鼓励国有企业引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建立拆除、分拣、回收、加工和就地利用的循环利用模式。截至目前,湖里区枋湖A1A7地块和东渡储备粮库拆除项目已经完工,后溪长途汽车站主站房平移后剩余建筑物拆除工程和西亭官任村拆迁项目拆除工程正在进行,建筑垃圾现场处置成效显著,既解决了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又做到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机结合。

    (三)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模式

    通过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作为消纳场,建筑垃圾作为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生产原材料,由我局做出许可,从宏观层面做好建筑垃圾就近处置和调剂工作。这种新模式既能减少建筑垃圾排放量,增加建筑垃圾消纳量,减轻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压力,又能做到就近处置、废物利用、变废为宝。

(四)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发展

探索形式多样的产业扶持政策,寻求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扶持,助力企业发展。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筑辅料和节能减排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同时尝试利用国企试点打造示范项目,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局面。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虽然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今后,我局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精神,对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同时依据《厦门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划》,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和减排治理,多措并举,锐意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内外兼修的生态花园城市。

此外,随着2020年我市渣土运输总量的增加及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车辆打击力度的增强,我局计划再新增1000辆智能型渣土车,届时全市将有2800多辆核准的渣土运输车辆,以满足我市渣土运输的需求。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庄毅伟

联系人:王景文

联系电话:13023980504

                                 

                             

 

厦门市建设局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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