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70-01-2020-048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办函〔2020〕49号
生成日期: 2020-05-19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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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庆达代表: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放宽办学场地性质及消防备案的建议》(第007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免予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范围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职责衔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电〔20205号),对于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可以不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办学场地改变使用功能问题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市政府发文《关于实施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6号),按照“存量提质、增量优质”的原则,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容积率和建筑物主体结构,保证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力量利用空置的办公楼、工业控制线外的厂房、学校等房产装修改造后举办优质的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三、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为简化优化审批办理程序,经市建设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提请并报市政府正式批准,已明确对采取消防安全评估确认消防安全性的场所,建设和消防部门不再对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确认,由教育、民政和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合格的评估报告实施相应的审批,消防部门负责做好日常监管。为利用办公场所开设校外培训机构,可通过消防安全评估方式确认消防安全性,建设和消防部门不再对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确认。

此外,为缓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验收备案和扩大免予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范围,解决社会关切,2020229日下午,市建设局、市教育局的主要领导共同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验收等问题;市建设局还正式行文请示省住建厅,建议参照广东省的做法,即将范围扩大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庄毅伟

联 系 人:刘以汉、吴懿

联系电话:0592-8123000,13779984065

 

 

 

                           厦门市建设局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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