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70-01-2019-056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办函〔2019〕81号
生成日期: 2019-07-17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20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20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20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7-1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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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工程预算后审招标工作的建议》(第20192004号)收悉。现就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业工程预算后审招标(即EPC招标)工作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EPC招投标建议的回复意见

1.关于“有效引导投标人从低价中标转向严格做好投标方案”的建议。现行我市EPC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工程,使用发改法规〔20113018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招标范本,采用综合评估法,报价得分确定方式如下:首先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加权计算评标基准价,然后根据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计算各家投标人报价得分,未实行低价中标。

2.关于“明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总体管理”建议。EPC总承包投标人资格条件可以是具备相应总承包能力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也可以是联合体投标人。中标的设计、施工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全过程总体管理。

3.关于“明确项目所在地招标监督部门”建议。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关于EPC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建议的回复意见

1.关于“完善控制体系”、“实行双率双控”、“设计严控变更和严格的工程签证控制流程”等方面的建议,属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控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195月份发布了《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文件精神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细则。

2.关于“制定明确的EPC管理费、风险费率的取费标准”建议。目前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中没有单列这两项费用,相关的费用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征求意见稿》精神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细则。

3.关于“由承发包双方共同主导设备二次招标”的建议。目前EPC总承包招标项目包括设计、施工、采购三项工程内容。若设备不纳入招标范围,可以将设计和施工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设备单独招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庄毅伟

联 系 人:钟国文

联系电话:13606934566

 

                    

厦门市建设局       

20197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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