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70-01-2019-049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办函〔2019〕68号
生成日期: 2019-06-25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50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50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50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6-2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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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界别活动小组:

关于《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第2019500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您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农村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梳理研究涉及我局的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工作,及时沟通汇总会办单位意见,并与贵活动小组就提案建议进行了沟通。

二、措施与成效

(一)强化前期,做好规划设计方案

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因总量增多、区域分散,其收集和处理问题愈发凸显。采取有效形式治理农村污水,是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新农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规做好规划引领。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村庄规划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村域规划应确定村域各项工程设施配置和建设要求,包括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设施的布局、建设要求及管线走向、敷设方式等。目前,我市已开展的各村庄规划文本中均包含排水工程规划部分,对排水体制、污水量预测、管网规划予以明确;规划图集中包含了雨水工程规划图、污水工程规划图。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前已深入村庄详细调研,并在规划文本说明书中设置基础资料汇编篇章,分析村庄雨污水处理现状。

科学选择处理方式。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是一个天然的有机整体,村庄排水形式及污水处理方式的选择,不宜“一刀切”。目前我市各村庄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均充分结合村庄经济、人口、地理、发展模式等因素,因村制宜,科学选择污水、雨水收集方式,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沟渠或农业灌溉,也确保雨水及时排放,防止内涝。

我市农村按照“雨污分流”方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并制定排放标准。在保证生活污水应收尽收的前提下,避免雨水、工业、餐饮、养殖污水对处理设施的冲击和破坏。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20151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农村污水治理执行排放标准的函》(厦环函〔201513),就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提出如下排放标准:

1直接排入一般溪流水体(Ⅳ、Ⅴ类水体)的,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一级标准,即COD60mg/LBOD520 mg/LSS60 mg/L、氨氮≤10 mg/L、总磷≤0.5 mg/L

2)处理后污水进入田间农灌的,可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3)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确需排放的集中处理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排污。

20189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三类。

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出水直接排入Ⅱ类和Ⅲ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氨氨(NH3N);出水直接排入IV类和V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和总磷(TP)

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小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的确定,应保证该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

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可适当放宽排放限值。

出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用途时,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于20196月底前完成。

经了解,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牵头制定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际,同步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同步考虑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

提高村(居)民参与度。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条规定,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我市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求规划排水系统、功能分区等内容与村(居)沟通并得到认可,同时,规划定稿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再按程序上报,保障村(居)民知情权。

(二)明确权责,层层传导压力

2016年我市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细则及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村〔201615号),办法、细则明确:

市建设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策划下达项目任务、制定建设和运行维护考核标准、组织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尾水排放标准并进行解释,每季度组织对项目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查检测(采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方式),并对各区进行技术指导。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拨付。市级财政负责水质检测经费的落实、拨付。区级财政负责运行维护资金的落实、拨付。各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牵头、指导、统筹、协调和区级考核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指定的国企作为项目的产权单位,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施工保障等工作,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并负责辖区内工作的组织实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各区应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在项目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建设(代建)单位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农村污水治理执行排放标准的函》(厦环函[2015]1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排水防涝和污水处理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厦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417号)的规定,确定各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水排放标准。各区根据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项目产权单位可委托相关部门作为项目的建设(代建)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等过程的组织实施。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实施。

市、区两级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以奖代补”建设资金提供依据。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监测。2016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细则及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村〔201615号)精神,每季度对已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开展一次抽查监测,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10%。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口各布设1个测点,每次监测各采进出水样4个,监测项目为PH、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

(三)建管并重,构建专业服务体系

根据《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岛外各区委托区属国有企业代建,实施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例:集美区按照(工程设计、采购设备、工程施工、运行维护)方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取得非常好的成效,2016年获得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我市实行市区两级及第三方考核,市级按季度、区级每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建设运行情况考核。考核包括组织领导、现场查看、内业资料和尾水水质达标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科研机构或市属国有企业等第三方专业单位的力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理进行可行性分析、可靠性实施、有效性运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台阶见成效。

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按照“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措施,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2000元/人标准,对各区进行奖补,各区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全面兜底,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落实,运行维护资金各区承担。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电费单价取费标准过高问题,与厦门电网进行沟通后,书面报告已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强化宣传,形成农村治污合力

加强宣传,提高村民治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让村民真正了解、尊重、支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保证惠民工程顺利实施。依托村两委、老人协会等组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理念的宣传,并通过召开污水治理项目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提高村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意识。

加强沟通,增强村民互动参与。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征求各方意见、现场与村民沟通、入户率签证等手段,调动村民主体参与意识,提高村民过程参与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力争做到村庄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治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根据今年机构改革分工调整,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职能已划转给市市政园林局,我局将根据其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断档。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徐 

联 系人:于兵舰

联系电话:8123017

 

 

                      

                           厦门市建设局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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