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6-70-01-2019-048 主题分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
发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局 文 号 厦建办函〔2019〕67号
生成日期: 2019-06-25
标 题: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201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201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201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6-2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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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厦门市委:

关于《关于可持续地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议》(第2019201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您们提出的“关于可持续地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梳理研究涉及我局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工作,及时沟通汇总会办单位意见,并与贵委就提案建议进行了沟通。

二、措施与成效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农村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关系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的选择,关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20151月,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农村污水治理执行排放标准的函》(厦环函〔201513),就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提出如下排放标准:

1直接排入一般溪流水体(Ⅳ、Ⅴ类水体)的,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一级标准,即COD60mg/LBOD520 mg/LSS60 mg/L、氨氮≤10 mg/L、总磷≤0.5 mg/L

2)处理后污水进入田间农灌的,可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3)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确需排放的集中处理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排污。

20189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三类。

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出水直接排入Ⅱ类和Ⅲ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氨氨(NH3N);出水直接排入IV类和V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和总磷(TP)

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小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的确定,应保证该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

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可适当放宽排放限值。

出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用途时,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

《通知》要求,各省(市、区)要抓紧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于20196月底前完成。

经了解,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牵头制定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际,同步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同时考虑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

(二)农村“厕所革命”

20184月,由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工作方案》,较为全面、系统地对全市的公厕建设及管理进行统一布置,并对全市农村厕所展开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扎扎实实推进厕所改造全覆盖,改善和完善厕所卫生状况,建设现代排(治)污系统,确保农村家家户户厕所达到无害处理。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公厕建设和改造。农村地区要重点完善人流聚集地公厕建设,外观与当地农村环境风貌相协调。农村公厕粪便污水应优先接入污水管网;没有管网覆盖的村庄,公厕污水应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设置满足污水排放要求的适宜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应定期将厕所污水抽运处理;要定期清掏粪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落实农村户厕卫生规范。按照《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等标准,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配建三格化粪池,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提升新建污水处理站规模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按照处理设施和村内收集管网两大部分,污水进入处理站前要求做到雨污分流,目前岛外农村大部分村庄均有实施雨污分流,只有翔安区未做雨污分流,造成生活污水收集不彻底、晴天污水少处理设施运行吃不饱、雨天水量大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效果差等问题,翔安区正在全方位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其它各区也在修缺补漏,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对个别规模较小的处理站,在条件允许前提下及时进行整改。对拟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各区将采取适度超前的理念,适当放宽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和规模,选择抗冲击负荷能力强、“免操作、低维护”、能耗低的污水处理工艺,实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四)建设有景观效果的小型人工湿地

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的作用显而易见,当前我市岛外农村生活污水分散生治理村庄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基本上已建设人工湿地,部分村庄不到位的将进行修缺补漏。下一步将根据工作的推进情况想方设法推进人工湿地的建设,对农村生活污水在设施处理后及排入主溪流之前进行深度生物净化,进一步降低其氮磷等无机营养指标、达到处理排放标准。

(五)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清水长流

2016年我市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细则及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村〔201615号),办法、细则明确:

市建设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策划下达项目任务、制定建设和运行维护考核标准、组织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尾水排放标准并进行解释,每季度组织对项目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查检测(采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方式),并对各区进行技术指导。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拨付。市级财政负责水质检测经费的落实、拨付;区级财政负责运行维护资金的落实、拨付。各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牵头、指导、统筹、协调和区级考核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指定的国企作为项目的产权单位,负责做好征地拆迁、施工保障等工作,协同推进项目建设。负责辖区内工作的组织实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各区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在项目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建设(代建)单位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农村污水治理执行排放标准的函》(厦环函〔20151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排水防涝和污水处理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厦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417号)的规定,确定各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水排放标准。各区根据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项目产权单位可委托相关部门作为项目的建设(代建)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等过程的组织实施。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各司其职,做好项目实施。

市、区两级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以奖代补”建设资金提供依据。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监测。2016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细则及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村〔201615号)精神,每季度对已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开展一次抽查监测,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10%。在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口各布设1个测点,每次监测各采进出水样4个,监测项目为PH、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市建设局将根据监测结果结合现场考核结果,每季度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六)降低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电价

当前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运行电费单价各区普遍反映取费标准高,财政压力大,市政协非常关注,市级部门针对这一问题,已与厦门电网进行沟通,形成书面报告已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七)强化宣传,形成农村治污合力

加强宣传,提高村民治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让村民真正了解、尊重、支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保证惠民工程顺利实施。依托村两委、老人协会等组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理念的宣传,并通过召开污水治理项目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提高村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意识。

加强沟通,增强村民互动参与。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征求各方意见、现场与村民沟通、入户率签证等手段,调动村民主体参与意识,提高村民过程参与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力争做到村庄生活污水的集中收集治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根据今年机构改革分工调整,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职能已划转给市市政园林局,我局将根据其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不断档。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徐 

联 系人:于兵舰

联系电话:8123017

 

 

 

 

                           厦门市建设局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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